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过失犯罪会有刑事责任的

哪些过失犯罪会有刑事责任的(一)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 “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忙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三)应当注意的是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上作了很大限制,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虽有过失行为,则不是犯罪,可以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而在故意犯罪中,许多犯罪只要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比如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逞,也应当负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二是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规定得轻。过失犯罪主要区分为两大类,即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当然,无论是哪种情况下的过失,要求必须是在法律有规定的前提下,才能认定构成犯罪。比如,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在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时候,可以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要是行为人在过失的情况下,对他人财物有损毁行为的话,此时不管被毁损的财物金额有多少,这都不能认定构成过失犯罪。因为《刑法》中并没有,就过失毁坏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过失犯罪的处罚应结合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我国的刑法规定进行办理。相关的过失犯罪人员对我国的国家损失造成重大伤害、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伤害的,根据这类案情对相关的犯罪人员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工伤死亡是否有交通费赔偿
      我们发现要是职工受到了工伤伤害,造成了人身残疾的话,那在日后的赔偿项目里面是包括了交通费的。那现实中,如果职工工伤死亡的话,那此时是否还有交......


·取保候审后判拘役3个月要收监吗?
      取保候审后判拘役3个月要收监吗?一、取保候审后判拘役3个月要收监吗?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就有可能会收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


·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若有违法行为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却是一个比......


·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处理打架斗殴治安案件的时候,为了明确伤者的情况,通常会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关对其进行伤情鉴定。通过司法鉴定这道环节,当事人可以拿到一......


·一、厦门硕士醉驾会被吊销驾驶证吗?
      一、厦门硕士醉驾会被吊销驾驶证吗?厦门硕士醉驾也会被吊销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


·一、遗嘱方式和遗嘱效力是什么?
      一、遗嘱方式和遗嘱效力是什么?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


·遗嘱公证过户当场需要哪些人
      遗嘱公证过户当场需要哪些人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公证程序1、申请......


·一、贵阳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贵阳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


·办收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收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一、办收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三)收养人......


·中电熊猫加班费怎么算合理
      加班对一些朋友来说是常有的事,您为了能够有好的收入,都在忙碌着,甚至加班。在中电熊猫工作的朋友最为关心自己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但是具体的中电......


·没有结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要是男女没有结婚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此时成立的是同居关系,而并非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能生育子女,虽然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