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外执行中人的身份证能供车吗

监外执行中人的身份证能供车吗监外执行期间,并不限制当事人购买车辆。所以,如果当事人有条件的,可以自行根据本身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购买车辆。贷款条件有贷款人决定,各个银行或金融公司规定不一,但都不影响车辆上户手续。二、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2、人民法院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违法人员应积极的按照检察机关规定的生活范围进行生活。如存在特殊原因需要到异地的,要到我国的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办理,限制这类人员的行动。不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一旦犯罪的取消这类监外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借条保人和证明人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担保人和证明人的区别是什么?借条担保人和证明人的区别就是法律后果不一样,证明人仅是双方的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加以证明,如果到时借款人没有能力偿......


·增值税适用0税率的有什么
      1、计税:零税率:零税率是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免税:增值税中的免税只是免去某一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款......


·签居间合同注意什么事项
      签居间合同注意什么事项一、签居间合同注意什么事项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


·自愿离婚协议书简单版
      很多人在需要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都喜欢上网去搜索,而有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就比较多,所占篇幅较长,而有的则相对较为简单,这一般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休息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休息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其实也是比较多的,而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单位就需要按照规定给员工放假,并且还要保障员......


·一、摩托车醉驾和小车醉驾同不同?
      一、摩托车醉驾和小车醉驾同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一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国家机动车辆安全检验......


·要约收购价格的定义是什么?
      要约收购价格的定义是什么一、要约收购价格的定义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某一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以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兼......


·强迫劳动罪共同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强迫劳动罪共同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


·信用卡诈骗2023元量刑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2020元如何量刑1、信用卡欠钱的起刑金额是一万,2000元不会坐牢;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


·刑事鉴定结论的采信
      正确认识鉴定结论的性质,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采信和使用是法律问题,审判人员采信使用鉴定结论的原则是看其本身有无法律意义,与案件的其他证据是......


·对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
      一、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不需要批捕证,刑事案件报检察院是不一定会被批捕的,批捕也是需要有条件才能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