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法核算加班费工资基数 绩效工资也算吗?

劳动法核算加班费工资 基数绩效工资也算吗?绩效工资不作为加班费的工资基数计算项目,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一条规定,加班费的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则不应作为计算基数。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二、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员工在休息的时间内工作的,是需要支付规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待遇的,具体情况下不同的工伤时间所需要支付的工资待遇也是不同的,但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基数标准,或者平均的工资待遇来作为基数发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过高的离婚率未必是现在人根本就不会处理自己的感情
      过高的离婚率未必是现在人根本就不会处理自己的感情,反而是高学历,对自己的生活质量追求越高的这部分人是不会容忍一段没有质量的婚姻生活的。但只要......


·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现如今在多数民间借贷都是有偿的情况下,借款人进行还款的就会涉及到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而现实中,要是借款人资金不够的话,......


·民事诉讼可以不出庭吗?
      民事诉讼可以不出庭吗?1、民事纠纷的当事人能否不出庭,需依据案件的类型而定,如果委托律师的话,原告本人可以不出庭。如果是婚姻的案件,当事人是必......


·合同法定解除后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合同法定解除后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合同法定解除后违约金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合......


·处理违章到什么地方处理
      可以去交警队处理,也可以邮政代办交通违章,也可以在网上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现场办理处理。进到交通违章处理中心,出示相关的证件办理交通违章,在工作......


·信用卡逾期一个月还款后还能用吗
      信用卡逾期一个月还款后还能用吗?信用卡逾期一个月还款后还可以继续使用,但个人征信已经受到影响。信用卡逾期还款将面临以下后果:1、信用卡逾期滞纳......


·绩效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要写明吗?
      绩效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要写明吗?劳动合同中绩效工资不一定要写明。首先,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招商引资合同范文
      招商引资合同范文招商引资合同范文甲方:乙方:为促进市区域实现科学发展健康的经济发展,甲方向乙方提出招商引资计划,经过乙方实际考察,甲乙......


·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


·驾驶员醉驾199.5怎么办?
      驾驶员醉驾199.5怎么办?(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方欠钱有借条不还怎么办
      对方欠钱有借条不还怎么办?1、协商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2、申请调解可向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