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标的10万律师费收多少钱?

诉讼标的10万律师费收多少钱?1、10万元的律师费为:7500~8400,具体数额可与办案律师协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以上数额减半。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标准: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2、法院案件受理费即诉讼费为:2300元,诉前和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话,申请费:1020元(还需提供与申请担保物价值相当的担保物)。3、如果一方胜诉后,申请执行的话,执行费:1400元(由败诉方即被执行一方承担)。二、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三、发生标的额的减少,可以退诉讼费吗?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1、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2、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5、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6、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在公民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是可以聘请律师协助自己的,那么在聘请律师时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律师费用,在计算律师费用时可以按照常规收费方式、包干收费方式以及风险收费方式来确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重庆市残疾人赔偿金计算期限是多久
      重庆市残疾人赔偿金计算期限是多久重庆市残疾人赔偿金计算期限是20年。我国在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基于当时的认识,在第120条规定了对侵害姓......


·商标相似属于侵权行为吗
      属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一、超过工伤待遇仲裁申请时效劳动局有权不受理吗?
      一、超过工伤待遇仲裁申请时效劳动局有权不受理吗?超过工伤待遇仲裁申请时效劳动局是有权不受理的。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


·一、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财产怎么办?离婚后发现有未处理的财产的:可以从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主要根据对方是否有上述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能判死刑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能判死刑吗《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


·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1、互看证件。当发生双方的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首先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遇到证件不全的,应该立即......


·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措施内容怎么样?
      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措施内容怎么样?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


·医疗纠纷投诉流程是什么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


·兴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兴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很多土地都是个人拥有使用权,在城乡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工程需要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这样就......


·一、交通事故赔偿整容费可以要求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整容费可以要求吗?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中整容费用是可以要求的,但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整容费是一种后续的治疗费。实践中......


·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南京市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