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工伤是否可以共同赔偿?

一、交通事故工伤是否可以共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的赔偿如果还存在有工伤的情形,那么一定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了之后才能知道是否可以同时获得,而且在办理的时候还要分哪一种先进行赔偿,因此,只要不会重复进行,那么一般在赔偿的时候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一、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么?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如下:1、治疗期间的费用报销:包含了住院伙食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医......


·一、肇事交通事故一死一伤主要责任怎么处理?
      一、肇事交通事故一死一伤主要责任怎么处理?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司机占主要责任,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赔偿经济损失。......


·商业三者险赔偿比例是多少
      商业三者险赔偿比例是多少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


·商标转让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商标转让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商标转让无效通常会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


·开庭时申请司法鉴定人员到庭如何质证
      开庭时申请司法鉴定人员到庭如何质证一、司法鉴定人员如何出庭质证1、质证程序的启动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


·劳动关系何时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何时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


·租房合同房东没签字算生效吗
      租房合同房东没签字算生效吗一、租房合同房东没签字算生效吗?租房合同房东没签字不算生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采用合同书形式订......


·一、补发工资时间是多久?
      一、补发工资时间是多久人社部、财政部已发2018年18号文件,按照5%左右的总体水平,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


·申请登记结婚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若男女感情发展到了一定程度,需要步入婚姻殿堂的话,在我国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才能成为正式的夫妻。但在申请登记结婚的时候,却也受......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中,其实也不是在所有触犯数个法益的情况下都需要对行为人进行数罪并罚,有些时候即使表面上看起来像是触犯了多个法益,但实际上确实按照一罪进行......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国家一些部门的职员待遇和工资水准对于不处其间的外行来说总会带有一些神秘色彩,但其实政府早就对其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薪资水准有了详尽的划分,虽说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