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计件工资有加班怎么支付加班费?

计件工资有加班怎么支付加班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这个条文就是关于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实行计件工资的情况下,是否要向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是否完成了劳动定额为准,而不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准。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了8小时仍没有完成劳动定额的,即使超过部分的工作时间也不能计算加班费,但是如果劳动者在8小时以内就完成了劳动定额的,即使没有超过8小时,在劳动定额以外的就应当计算加班费。在实务中很多单位是以计件工资为名,实则是为了减少支付劳动者应得加班工资,单位主张实行计件工资的,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并且要举证证明本单位制定的合理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否则只能按时工资制度计算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二、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综上所述,在不少生产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这种情况下,员工是根据完成工作量多少领取工资的。如果其加班,完成企业规定定额后继续干活的,企业应当支付加班费,根据其计件单价,按照百分之150到300的标准确定加班费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父母立遗嘱需要子女都在场吗
      父母立遗嘱需要子女都在场吗一、父母立遗嘱需要子女都在场吗父母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子女是否在场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效......


·现在有许多人在没有结婚之前就生育了孩子却在此时分
      现在有许多人在没有结婚之前就生育了孩子却在此时分手并且认为就可以因此而逃脱了照顾孩子的责任,但其实即使分手也需要对孩子负责并且要为其不履行义......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可以减轻么?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可以减轻么?一、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可以减轻么?可以减轻;《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


·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是怎么样的?
      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是怎么样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


·哪些情况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哪些情况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其危害程度和危害范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其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不断扩大,给百姓日常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危害。当污染事故发生时,如何及时、科学、......


·一、确认婚姻无效能两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确认婚姻无效能两审的条件是什么?确认婚姻无效能两审的条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


·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须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注册商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而不是......


·国家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国家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新政策有哪些规定?1、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


·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5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


·学校劳动保障管理规定的内容介绍
      我们从一出生就进入幼儿园,然后是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一步步完成我们的学业。不难发现我们总需要受到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约束,那么我们从小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