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事实婚姻起诉步骤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起诉步骤是怎样的?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及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3、开庭审理。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另行宣判。二、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立案?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双方构成的是事实婚姻,如果想解除这层关系,可以去法院起诉,准备好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立案,原告缴纳费用,等待开庭。等法院通知开庭后,双方在法庭上辩论,之后出具判决书,对解除关系及财产分割等作出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什么是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行为作用......


·司法鉴定委托通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对司法鉴定是非常重视的,因为司法鉴定它是一项利用专业的知识所进行的鉴定他的鉴定结果对于法院进行判决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当然关于司法鉴......


·随着我国对于社会保障的重视,劳动保障监察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各
      随着我国对于社会保障的重视,劳动保障监察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来确保劳动保障制度的切实落地实施,那么在深圳劳......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一、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


·公司辞退员工能否领用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
      公司辞退员工能否领用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一、打麻将违法吗?
      一、打麻将违法吗?1、打麻将如果只是作为娱乐方式是不犯法,但是如果利用麻将进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2、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


·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与非要式合同有何区别
      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与非要式合同有何区别一、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要式合同包括:1、担保法上的所有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的借款......


·交通事故具体是指哪些
      说到交通事故,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吧。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发生在道路上的,发生在机动车身上的事故,那么就可以认为是交通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


·不适用缓刑和假释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一、不适用缓刑和假释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一)不适用缓刑的情形1、不具有悔罪表现的;2、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3、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


·在中国私家侦探合法吗?
      在国外,一直存在着私家侦探这种特殊组织,来帮人们暗中调查。而在中国,公民的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而私家侦探窥探他人隐私的行为,可能触犯他人的隐......


·离婚后什么情况可以取消探视权
      离婚后什么情况可以取消探视权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