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以不给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吗?

可以不给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吗?可以不用给的;属于下面的情况之一的,那么公司是不用对你赔偿的:(1)、还在试用的期间但是被证明了是不符合公司的录用的条件的。(2)、在公司工作期间严重的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3)、在公司工作期间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的行为,给单位造成了重大的损害的。(4)、在公司工作期间劳动者同时和别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该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了严重的影响,还有经过用人单位的提出后还不改正的。(5)、由于本法的第26条的第1款的第1项所规定的情况而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6)、工作期间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二、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是属于用人单位所拥有的权利,但辞退员工没有法定理由的辞退是必须要支付补偿金的,而对于用人单位不想给的话,那么就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并且说明辞退的理由,只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那么就可以不用支付任何的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一、停车场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由谁出具?
      一、停车场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由谁出具?停车场交通事故定责任书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停车场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归警察局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我们居住的房屋、购物的商场等建筑都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所以相关建筑的安全性就尤其重要了。国家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是有......


·催款函退回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催款函退回能中断诉讼时效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超期提出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
      超期提出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一、管辖权异议指什么?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


·林木承包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林木承包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一、林木承包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林木承包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工程内容;工程进行的方式;组织领导的相关......


·遗嘱能指定监护人吗
      这一生,尘归尘,土归土。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人的一生,终究是要离开。或许只有等到临死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财产有多少......


·酒友让人酒后驾车出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酒友让人酒后驾车出事故是否承担责任酒后驾车的行为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那么此时被逮着的话,就要对驾驶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并且由于酒......


·罚款是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的?
      罚款是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的?一、罚款是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的?罚款是交通违章等触犯了行政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高管违反忠实义务如何举证?
      高管违反忠实义务如何举证?向相关人事部门进行举报,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违背忠实义务造成损害时,须承担相应的......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是什么?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是什么1、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所需要的证件......


·在我国法律中受欺诈婚姻可撤销吗?
      离婚后,在进行下一段婚姻时属于二婚;但若是法院判决婚姻为无效婚姻或为可撤销婚姻,开始的下一段婚姻时仍属于第一次婚姻。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有几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