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内起诉对方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婚内起诉对方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举证责任是什么?婚内起诉对方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举证责任是自诉人自己提供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 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158条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调查核实证据时,还可以根据案件需要, 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当事人无法调取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调取有些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这并不等于人民法院承 担了举证责任,只是人民法院司法救济权在自诉案件中的具体体现。二、重婚罪的表现形式:(1)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同居者通过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续登记结婚;(2)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与同居者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正式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3)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重婚现象呈逐步减少的趋势,主要以上述第二种形式存在。三、重婚案件自诉状的内容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3、具体的诉讼请求。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对方在婚内跟别人形成事实婚姻的话等于就是构成了重婚罪,自己直接到法院起诉的话,重婚罪也可按照自诉案件处理。自诉案件当中最关键的定罪证据还是得原告自己提供的,因为人民法院即便是介入调查取证也非常有限,毕竟法院没有调查的取证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认缴注册资金股东会决议没通过可以增加注册资金吗?
      认缴注册资金股东会决议没通过可以增加注册资金吗?认缴注册资金股东会决议没通过是不可以增加注册资金的,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标准是怎样的?
      本站我们以为,乱用公司法人独立方位的其适用条件有必要是因该行为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实质成果,且债权人应当实施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恰当职责。乱用......


·有的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
      有的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却发现商品房可能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就萌生了退房的念头。那么实践中,购房者可以退......


·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一、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半年以上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赔偿?
      半年以上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赔偿?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生,选择商铺投资的人越来越多,商铺投资经营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生,选择商铺投资的人越来越多,商铺投资经营也是一个高投资、高回报、高风险的行业。商铺价格往往比较高,选择商铺时也需要更加的谨......


·股权投资是增资吗?增资的方式都有哪些?
      股权投资是增资吗?增资的方式都有哪些?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人们手中可供投资的资金越来越多,许多人选择把自己的一部分资金投入股市,成为企业......


·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办手续要多长时间
      协议离婚是当下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男女最常选择的方式,相比诉讼离婚,此时当事人所花费的时间就没有那么多。但协议离婚也是要满足条件的,那么协议离......


·哪一方先提出离婚会赔偿吗
      哪一方先提出离婚会赔偿吗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禁止任何人包办、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他人婚......


·河南省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河南省人口数量众多,人力资源非常丰富,在劳动者奉献自身力量进行劳动生产时,也可能受到工伤的危险。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法律权利,法律对工伤认......


·关于知识产权有哪些特性
      ?一、知识产权有哪些特性知识产权的特性: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