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被终止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被终止1、 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二、哪些情形会导致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终止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事由:1、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2、请求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无效宣告程序终止;3、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4、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5、在专利复审委员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所有其他无效宣告程序终止。本身我国对专利权的保护就有期限限制,最长的是20年,最短的也有10年。但如果保护期限届满了之后,那必然会出现专利权终止的情况。此后,专利也就公开了,其他人即使没有经过专利人的同意,也可以使用其专利,并且不会被认定为专利侵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夫妻双方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双方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不一定,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现实情况中,个......


·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话。那么此时还是想争取一下,看是否能适用缓刑,或者在判刑的时候能够得到从轻处罚。当然了,就盗窃......


·取保候审扣押的手机什么时候给
      取保候审出来被扣押的物品,如果与本案没有关系,就可以取回被扣押物品,如果与案件有关就不能取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第三十四条本解释自公布之日......


·小客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
      小客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小客车超载就是没有按照核定准载的人数运载,这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你知道小客车超载处罚......


·商检徇私舞弊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为打击商检活动中出现的徇私舞弊行为,我国《刑法》将这类行为单独规定为商检徇私舞弊罪。如果我们面临这类罪名的控诉时,我们最紧要的就要搞清楚什么......


·肥城农村拆迁补偿有哪些?
      肥城农村拆迁补偿有哪些?一、肥城农村拆迁补偿有哪些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一般在工程合同中,?工程发包人在合同过程中会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但就目前情况而言,许多的建筑工程承包人对于履约担......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合同么?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合同么?一、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合同么?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


·老年人再婚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老年人再婚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离异时候一人一半权益。属于再婚前取得的财产......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是违章建筑?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是违章建筑?一、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是违章建筑?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是违章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因为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