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内对方与别人形成事实婚姻从什么时间算追溯时效

婚内对方与别人形成事实婚姻从什么时间算追溯时效?重婚罪的追溯时效从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关系终了之日起计算。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人上事实婚的重婚。(4)与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如果原配发现自己的配偶构成重婚罪以后5年之内都没有起诉,一直到犯罪嫌疑人跟事实婚姻关系当中的另一半解除了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之后,5年之内,其他人或者有关人员还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报警怎么处理?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报警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刑法中被判处拘役有节假日么
      刑法中被判处拘役有节假日么一、刑法中被判处拘役有节假日么?拘役没有节假日,所有的刑罚方式都没有节假日。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


·民事诉讼过程中毁灭鉴定标的物怎么办
      民事诉讼过程中毁灭鉴定标的物怎么办诉讼过程中标的物毁坏可以请求损坏者支付赔偿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被告反诉时提出......


·什么是空头支票,空头支票的赔偿是怎样算的?
      什么是空头支票,空头支票的赔偿是怎样算的?支票作为一种比较安全的结算手段一直受到企业的欢迎,但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使得一些公司在得到支票去兑现......


·哪些情况属于缔约过失 属于缔约过失的情况:
      哪些情况属于缔约过失属于缔约过失的情况: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在此情形中,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而是以与对方进行......


·夫妻签的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
      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净身出户就是离婚后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这样的协议一般在婚前就已经签订,表面看来是对爱情和权益的双重保障,出轨一......


·海外企业并购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海外企业并购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最近几年,我们企业纷纷选择“走出去”,到海外开展并购业务。在增强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也面临诸多风险。那么海......


·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是否还会起诉
      一,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是否还会起诉要看具体案情,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交通事故起诉受理需要多长时间开庭?
      交通事故起诉受理需要多长时间开庭?《民事诉讼法》第161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


·一、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可以吗?
      一、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可以吗?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


·遗嘱继承的财产配偶有份吗?
      遗嘱继承的财产配偶有份吗遗嘱有继承人的配偶份额,则按照遗嘱继承,继承人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遗嘱没有继承人配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