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自诉案件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自诉案件法律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处理因为自诉案件不经过侦查,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因此,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除了应当具备公诉案件韵两个立案条件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86条的规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2)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自诉案件其实并不多见,很多时候刑事犯罪还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刑法》中规定的自诉案件,主要也分为了三类,总结一下其实都是犯罪比较轻微、罪行不严重、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不过,其中一些犯罪在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时,也是可能转为公诉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房产抵押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房屋抵押是大宗交易,我们必须谨慎,因为这个事情搞不好会让自己损失很大一笔财产,所以不管房产抵押手续的收费是多少,我们都应该去登记。这样不仅给......


·肇事逃逸怎么处罚顶替人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怎么处罚顶替人怎么处罚?顶包行为较普通逃离现场的逃逸而言,顶包行为往往伴随着作伪证的行为,因此,性质更为恶劣。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


·税务局行政复议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日常生活当中,税务行为是我们比较常见的行为,因为对于公民来说,他们的工资收入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当然,如果对于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 计件工资怎么算加班费
      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的工资都是计件的方式发放的,比如按提成计算工资的销售人员就是属于计件工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要给员工加班费,但是......


·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报捕的情况是什么?
      一、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报捕的情况是什么?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一、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


·信用卡可以交违章罚款吗?
      信用卡可以交违章罚款吗?当事人也可以自愿采取银行信用卡划拨的方式缴纳罚款。对依法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由交通警察将其交通违法信息录入......


·两个轻微伤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两个轻微伤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两个轻微伤,如果存在随意殴打他人行为的,那么就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劳动关系续存如果界定不了怎么办?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就需要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认定。对于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经常结合的期......


·有些夫妻在结婚之前签订了一些忠诚协议
      有些夫妻在结婚之前签订了一些忠诚协议,就比如那种有关出轨的协议,一方出轨后离婚就要净身出户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呢,在存在这种婚前协议的离婚案件......


·滥伐林木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对滥伐林木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规定,如果满足,那么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滥伐林木罪,反之则不然。那您知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