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乡政府合同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起诉乡政府合同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起诉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在政府部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如果是起诉县级政府,则要去县级政府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民诉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依据上述规定,指定管辖的要件包括:(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不论属于哪种原因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意见》的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时,应书面通知报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3)受移送的同级人民法院发现移送错误时,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管辖。(4)上级人民作出指定管辖期间,审理中止。如果受诉法院在此期间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在作出指定管辖裁定时应一并撤销。在民事诉讼法中也是规定了,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不具备管辖权后是需要将案件移送管辖的,那么在移送管辖权时也是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员法院进行沟通和确认,同时被移送管辖权的法院没有合理的理由是不可以拒绝移动并再自行移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抗诉是否允许?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抗诉是否允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抗诉是允许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


·购销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购销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或各类物资,以及销售产品或服务时,都需要签订购销合同,而......


·土地承包法律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法律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土地承包有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相关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吸毒记录几年可以消除?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吸毒记录几年可以消除?一、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吸毒记录几年可以消除?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吸毒记录以及相......


·诈骗罪自首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来讲,如果其有自首情节的话,那么在法官判刑的时候是可以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但是成立诈骗罪自首需要满足相应的......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新设经济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加,在经济主体的多种存在形式中,有限责......


·现在我们能看到很多的租车公司
      现在我们能看到很多的租车公司,以前租车的服务主要是针对结婚或者其他的庆典,但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地派遣可能会租用公务车,外出旅游,......


·死刑缓刑2年还有执行死刑吗
      死刑缓刑2年还有执行死刑吗死缓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由于法律上的一些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对......


·领取转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手续
      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我国公民按照相关法律和行政部门规定,满足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时,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超过15年,则可以根据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养......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制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制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制是什么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发行公司锁定了一段特定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公司不受理转股事......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