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连带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16.nj64.com 叶飞律师
侵权法连带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形态有两种,分别是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该法同时指出了多数人侵权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侵权责任的问题。现在我们着重认识一下侵权法连带责任,由我们的给您普及一下相关知识,必备不时之需。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所谓数人侵权中的连带责任,是指数个侵权人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以及聚合的因果关系表现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各个侵权人依法应当向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侵权责任法》第13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连带责任,是指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可以向连带责任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请求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但合计不得超过损害赔偿责任的总额。已经承担了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连带责任是对被侵权人的整体责任,每个侵权人都对被侵权人的全部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被侵权人有权选择某个、某些或者全部侵权人连带赔偿全部损害。第三,各侵权人内部存在责任份额,即根据侵权人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以下数人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第8条规定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即“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第9条第1款规定的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即“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第10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连带责任,即“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4、第11条规定的聚合因果关系下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连带责任,即“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5、第36条第2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经提示而未删除侵权内容的连带责任,即“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6、第36条第3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内容的连带责任,即“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7、第51条规定的非法买卖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的连带责任,即“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8、第74条规定的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的连带责任,即“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9、第75条规定的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的连带责任,即“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10、第86条第1款规定的建筑物等设施倒塌的连带责任,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综上所述,了解侵权法连带责任的相关知识,可以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也能让责任人为他们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让整个社会能够有序,稳定的发展。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
More>>
·夫妻中一方出轨一定会判离婚吗?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夫妻中一方出轨的,另一方都会选择离婚,但此时采取诉讼方式离婚的情况比较多。那夫妻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就要看法院是如何判决......
·公司变更法人合同模板
公司变更法人合同模板公司变更法人合同___有限公司于___年___月由___劳动局招商,___筹建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几年来由于缺乏流动资金,公司一直没能正......
·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是用人单位的无形资产,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往往有签订保密协议这一项。保密协议应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条款需清晰、明确。那么,劳动......
·一、江苏高温费是多少?
一、江苏高温费是多少?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但是最迟1......
·抗辩权适用除斥期间吗
抗辩权适用除斥期间吗?说到,抗辩权有很多人对于它是什么还不是特别的了解,其实,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但是,我们在进行行使的时......
·补缴条件
补缴条件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二、补......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
·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单怎么办,缺席判决效力如何
当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时,想离婚的衣服那个通常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离婚的诉状,法院造接到案件后会在限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若......
·先协议后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先协议后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先协议后遗嘱的法律效力是应当以遗赠扶养协议当中的内容也准。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非常高。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
·江苏省司法鉴定鉴定时机怎么判断?
一般说来,如果涉及到司法鉴定,受轻伤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由公安机关签订伤情鉴定委托书,具体鉴定时间需要等伤愈合之后,这个养伤的过程大概要花费三......
·工伤认定下来了后怎么办?
在一些建筑工地,施工方管理不善的话,容易导致工人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通常来说,这种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范畴,为了明确工伤等级,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