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分手协议有效吗,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在分手的时候,也就是解除男女之间的恋爱或同居关系,此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其实是可以签订书面的分手协议的。那么这个分手协议有效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分手协议有效吗,分手协议是否有效分手协议区别于离婚协议,是指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恋爱关系并厘清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很多恋人在决定分手的时候,除了想解除恋爱关系外,还附带了诸多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因为恋人关系不是夫妻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编调整,那么其所签订的分手协议是否就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呢,分手协议有效吗?答案应视分手协议的内容而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分手协议是双方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本质上属于身份关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双方分手协议中关于确定恋爱关系或解除恋爱关系等的协议内容是不能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的。因此,分手协议中相关的内容对当事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而协议中涉及到财产内容以及财产关系等则不属于身份关系的范围,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协议中的这部分内容是有法律效力的。二、分手协议如何写根据协议起草的要求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一般地讲,分手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写明双方的姓名等具体身份信息,如果双方已经有孩子,也应注明;(2) 写明双方分手原因以及自愿分手,解除恋爱关系的意愿;(3) 写明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等双方商定好的有关内容;(4) 写明双方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分割处理方式及时间;(5) 写明双方共同债务的处理或负担方式;(6) 写明赔偿内容或约定违约责任。(7) 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以上内容仅仅是一般分手协议的内容,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调整。分手协议的签订并不是必然的,当事人要是觉得有必要的话,则完全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这样一份协议,此时分手协议有效。在没有签订分手协议的情况下,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原则?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原则?一、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因合同纠......


·单位福利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有什么区别
      单位福利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有什么区别?1、产权归属不一样:单位福利房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后期职工按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获得全部或者部分产权;单位集......


·无效婚姻的概念和情形
      无效婚姻的概念和情形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带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带什么?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3......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


·欠钱不还被判坐牢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被判坐牢钱怎么办?欠钱不还被判坐牢应当积极的还款,争取从轻处罚。欠钱不还存在着如下的情形会导致坐牢:1、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


·行政枉法裁判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行政枉法裁判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责任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民事、行政枉法......


·发行私募基金成本需要多少
      发行私募基金成本需要多少?一、发行私募基金的成本一般需要多少?自2014年2月7日我国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以来,......


·一、现在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
      一、现在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


·公民信访能解决问题吗?
      公民信访能解决问题吗?一、公民信访能解决问题吗?按照正确的信访程序,就能真正的解决问题。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


·商业秘密的类型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列举以及其他各国关于商业秘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