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管制的特征包括了怎样的内容

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了解清楚了有期徒刑特征的具体内容。作为主刑当中的管制,其也是有自己独特的特征的。那究竟管制的特征包括了怎样的内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管制的特征包括了怎样的内容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 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二、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如何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
  对于被判管制的罪犯,其实仅仅是限制了其人身自由,而不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那样是剥夺了罪犯的人身自由。在管制的特征详细的介绍了管制执行方面的内容,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管制也属于主刑当中最轻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装修工程质保期的保修范围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保期的保修范围是怎样的?现如今高楼林立,许多地产都推出精装修房子。因此有的业主在买房之后都会自己重新在装修过房子。然而业主们如何选......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


·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条件是什么?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条件,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


·一、离婚后如何起诉不付抚养费?
      一、离婚后如何起诉不付抚养费?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多久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多久一、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


·代持他人房产做了抵押有效吗?
      代持他人房产做了抵押有效吗?一、代持他人房产做了抵押有效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只有房屋所有人才能抵押房屋,房屋代持人没......


·在超市摔倒谁负责?我国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在超市摔倒谁负责?我国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在超市摔倒谁负责?首先,看是什么原因摔伤的,如果是超市方问题,比如地滑,当超市或者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一、发生遗产纠纷用请律师吗?
      一、发生遗产纠纷用请律师吗?如果你自己有能力可以不请律师。法律不强行要求必须请。但是,法律问题非常专业,非专业人士很难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如......


·我们知道
      我们知道,一个家庭的完美是离不开孩子的,当然,也不是理想当然的要孩子,一旦违反计划生育超生是要受到罚款的,同时,法律对于超生后要收取社会抚养......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生活中如果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导致其死亡的,侵权人就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那您知道人身损害......


·职务发明个人发明两者有区别吗?
      职务发明个人发明两者有区别吗?一、职务发明个人发明两者有区别吗?是有区别的;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