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保险合同违约金多少

保险合同违约金多少? 一、保险合同违约责任
  违约不仅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还包括违反法定义务,以及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保险合同的违约行为当然也包括前述三种情形。
   (一)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义务是最基本的违约行为违反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即人们通常意义上的违约行为。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表现为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中有关当事人的义务规定经历了仅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到既有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又有保险人义务规定的过程。以我们最为熟悉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为例,保险条款中通常为当事人设定以下义务: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和如实回答保险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合同成立时一并缴清保险费,另有约定的除外;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施救,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积极协助保险人现场查勘;索赔时提供有效单证;引起与索赔有关的诉讼时,及时通知保险人。总结前述条款义务,以通知义务为主,保险人的要求并不是很“霸王”,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的可能性较小。
   2、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及时受理报案和尽快查勘,在接到报案后48小时未进行查勘或给出处理意见,造成损失难以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材料为准;及时核赔义务;对在承保中获知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秘密、隐私负有保密义务。我们可以将上述条款规定概括为明确说明义务、及时理赔义务和保密义务。这是保险人的自我约束条款,比对投保人的要求更为严格。实践中,保险人通常都不能完全做到这些规定,从而造成违约。
   (二)违反保险法、合同法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也构成一种违约保险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因而合同法或《保险法》不会过多地规定当事人的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也规定一些义务。这些义务无论是否在保险合同中予以约定,都自动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违反这些义务就是违反法定义务,也构成一种违约。结合我国《保险法》和《合同法》,有关当事人的义务通常规定如下: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缴纳保险费;合同变更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协助义务;安全防范义务;危险程度通知义务;及时救助义务;赔偿请求权放弃禁止义务;代位权行使的协助义务;单证提示和协助义务。
   2、保险人的义务: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义务;保险事故的调查和定损义务;及时给付保险金义务;退还保险费义务。
   (三)其他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
  《保险法》中没有直接规定附随义务,但合同法总则部分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处作为违约行为的附随义务,既不同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也不同于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即应当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对比分析保险合同约定义务和保险法定义务,我们不难发现,现实约定义务无非是法定义务的契约化。这为法院在保险审判增加了难度。现实保险审判中,出现对被保险人不利情形时,法院通常会认为保险条款是格式条款,凡保险条款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部分都会被认定为属于《合同法》第39条、40条规定的情形,一律认定无效。在这种逻辑下,我们的法官往往置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义务于不顾,法定义务也无效了。因此,对于这种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重合的情形下,合同约定是否有效,法官应当慎重作出认定。
   二、保险合同违约金多少?
   (一)法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比率,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商定,但当事人并未具体商定或商定无效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法律预先规定的,不得由当事人协商而改变,也不管当事人是否把法定违约金条款写进合同,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
  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二)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数额和支付条件都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虽然约定违约金不像法定违约金那样受到法律的限定,但是,在必要的时候,也要受到国家干预。合同法第114条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三)混合违约金。
  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也称混合违约金。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违约金多少这个问题取决于签署的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另外保险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既是保障了守约方的权利,也是为了约束违约方的行为,以体现交易的公平。关于此方面的知识,更多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马上又要迎来一年一度的毕业季了
      马上又要迎来一年一度的毕业季了,很多毕业生在步入社会时,往往不知所措。因为要找工作,对于找工作有些人从小娇生惯养,没有出去社会实践过,所以很......


·离婚案件诉讼费谁来交
      离婚案件诉讼费谁来交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


·商标变更需要多久?有哪些
      商标变更需要多久?有哪些手续?一、商标变更的时间1、商标局自收到变更申请后十五日内发《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2、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


·属于婚外情的行为有哪些
      现实与法律其实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生活中,我们认为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可能在法律上面并不是这样认定的。就拿婚外情行为来讲吧,不是我们认为属......


·全国人民都知道除了北京,就属上海的房价最高,所以许多买不起房
      全国人民都知道除了北京,就属上海的房价最高,所以许多买不起房的人无奈为了住在上海只能租房,但是想要找到合适的房子靠自己的力量实在是太难找,所......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企业为了适应现代化的经营法则,会对企业进行改制。企业改制后,遗留的问题......


·执行变更股东公司欠债新股东需要偿还吗
      执行变更股东公司欠债新股东需要偿还吗?股东不需要偿还公司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不得移送管辖的情况有哪些?
      不得移送管辖的情况有哪些?(1)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本院对移送来的案件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移送到其他法院,而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没有证据I可以起诉吗
      没有基本证据是无法起诉、立案。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如下起诉条件:(一)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逮捕通知书一般寄哪里去?
      一、逮捕通知书一般寄哪里?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


·犯罪分子一般打人会拘留多久?
      犯罪分子一般打人会拘留多久?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