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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以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以此“圈”住劳动者,而不是通过适当的待遇和和谐的劳动关系留住劳动者。那么,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关于服务期,法律还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对保守商业秘密,也有两种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对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劳动者服务期赔偿的,应当按照等分和相应递减的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劳动者应当如何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法定情况只有两种: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费票据是具有培训资格的单位或学校出具的,而不是用人单位自己开具的票据。劳动者在报销差旅费、住宿费时,应注明系因培训而产生。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不能约定包含在工资中。如果劳动者领取现金,应注明系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通过银行转账,应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劳动者的银行帐号。
  实践中,其实是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而此时劳动者可以参考相关内容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中要设违约金条款,首先合同中要有服务期内容,或者合同中要有保密约定。没有这其中任何一个作前提,那就不允许设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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