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关民事诉讼法 公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

有关民事诉讼法 公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一、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二、公告送达的法律适用 在法律上,公告送达属于法院送达的七种方式之一,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无法送达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从法律规定来解读,公告送达是在穷尽了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时所采用的送达方式,旨在有效地解决送达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新民诉法解释”),关于公告送达方式和公告日期的规定为“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此规定与原司法解释的不同之处是增加了在“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并且明确了发出公告日期的确定为“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新民诉法解释”关于公告送达的内容规定为“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通过以上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只有符合公告送达的法律条件,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现在生活中,公告送达,能够大大的提高人民法院的送达效率,这也是其最显著的特点。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时,一定要注意谨慎,尤其注意对于禁止性规定。更多法律问题请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在我国离婚房子是法院拍卖吗
      夫妻离婚时,房子对双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因为当今时代,房价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比较高的。所以,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房产纠纷问题的时候,也是比较小......


·房东乱收水电费能怎么应对
      房东乱收水电费,属于违规行为,租户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监督部门会依法查处。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


·十级伤残不支持抚养费吗?
      十级伤残不支持抚养费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


·代通知金哪种情况下支付
      代通知金哪种情况下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持股100是个人独资吗
      不是的。在一家公司中,百分之百持股即一人有限公司,而不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在于一个是根据公司法成立,一个是根据个......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流程是什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流程是什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流程1、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


·在我国关于劳动合同怎么写时间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
      在我国关于劳动合同怎么写时间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


·员工犯罪劳动关系中止吗?
      员工犯罪劳动关系中止吗?员工犯罪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会中止,从时间来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1、劳动者应征人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


·如何办理涉及注册商标的协助执行手续?
      一、简要说明  人民法院需要对商标采取保全、强制过户或其他需要商标局协助执行的事项时,应向商标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办理方式......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写?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写?在现代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般审理结果出来后,法院会将诉讼文书寄到当事人家中,这时就需要当事人填写一份诉讼文......


·院外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院外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