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支付宝借条是什么?

支付宝借条是什么?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一、什么是支付宝借条支付宝”借钱“功能,打一张电子借条约定金额、期限与利息,到期后,系统会自动提醒还款,免去朋友间“催还钱”的尴 尬。现在,当朋友开口借钱时,可以用支付宝新上线的“借条”功能,打一张电子借条,约定金额、期限与利息,到期后,系统会自动提醒还款,免去朋友间“催还钱”的尴尬。最好的是,如果对方账上有钱,支付宝会自动划账;如果碰上老赖,支付宝则会每天帮你催收,还会直接拉低对方的芝麻分(个人征信机构芝麻信用对个人信用的评分)。二、支付宝借条使用方式1、登陆支付宝9.0——朋友,添加对方为好友。2、点击对话框右侧“+”号,选择借条,发起借款,并设置利息和还款时间。3、借款成功。一诺千金,借款时间一到,钱就会自动连本带利还给出借人。三、支付宝借条受法律保护在通过好友使用支付宝的电子借条向我们借钱的请求后,可能您都会想到这么一个问题,就是到了还款时间,该好友不还时那我们要怎么处理,或者该好友的支付宝电子借条余额不足的话如何还款,下面我来说下支付宝借条不还会怎么样,支付宝借条不还怎么办。然后进入到这个借条记录管理列表选项后,我们点击借出选项,在借出选项即可看到我们借款给他的记录,也是最好的借款证明,有了这个他是抵赖不了的,无论是通过支付宝工作人员还是走司法程序。如果支付宝借条有没有签字?有没有书面的?如果没有,该借条不能充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法院对于电子证据的认定上比较严格,你可以起诉,但是证据不够,出了借条还要有你把款项给他的证据。现在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非常便利快捷,但这类转账记录的证明力还是比传统证据要弱。在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只能出示支付宝“借条”或交易记录截图之类的证据,还是很难站得住脚。因此,法官提醒市民,在借款、转账,尤其是有较为大笔金额的交易时,还是要注意留下纸面上的证据,或最好有聊天记录予以佐证。《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支付宝已经成为我们很多年轻人日常交易的支付方式,对于支付宝借条是什么很多人已经有所了解。支付宝借条是指支付宝“借钱”的一种功能,当朋友在支付宝上向我们借钱,支付宝借条是不能够充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我们必须要保留好书面证据,最好还是通过正规的签字借条,支付宝借条是有一定风险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通过假离婚来买房破限购的方法,是无效的,国家发改委、央行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样的,还有哪些其他的原则?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样的,还有哪些其他的原则?(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6项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


·2023去哪公证遗嘱?
      去哪公证遗嘱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


·工程交叉延误怎么索赔?
      工程交叉延误怎么索赔?一、工程交叉延误怎么索赔违反合同的约定拖延工期,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东违约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东违约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民法典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


·企业人员渎职判什么罪
      渎职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触犯刑法,会......


·劳动派遣用工合同怎样解除?
      劳动派遣用工合同怎样解除?一、什么是劳动派遣用工?我们知道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


·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


·挪用公款潜逃应该如何定罪?
      在公司上班总有一部分人可以接触到公司的大额财产,公司的财产是不属于个人的,但总有一些人因为某种情况,进行挪用公款,能把公款补齐是好的情况,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