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河南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河南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便是对河南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的简单解答,相信通过阅读上文您对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相关内容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当然在法院受理后如果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则可以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时法院也需要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朋友欠钱到期了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到期了不还怎么办?1、朋友欠钱不还到了还款期限,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


·一、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的规定是什么?
      一、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的规定是什么?可以提供前三个月的工资证明或者按同行业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赔付。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吗?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吗?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但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是存在差异的,具体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合法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合法吗?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合法吗?(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曲阜泗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曲阜泗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由于我国每个省市的经济情况都不一样,且各省市的地理环境也会有差异,土地使用也会不同,例如山多的地方从事林木业的会......


·家庭财产纠纷调解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家庭财产纠纷调解书的格式是怎样的?(一)首部1、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种。2、编号写在标题右下方的位置。写明:“[年度]×民×字第××号。”......


·司法鉴定人鉴定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一项很重要的司法程序,在进行法律诉讼过程中经常被用到,进行司法鉴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进行,司法鉴定涉及到的鉴定中心,以及鉴定......


·安徽合肥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安徽省的合肥市区近几年来的城市面貌建设也可谓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的,在合肥当地长期生活的这部分居民肯定能够切身体会到合肥的发展状况的。所以......


·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有哪些
      死刑是我国最高的刑事处罚,当然也是最严厉的,毕竟此时已经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权。但虽然我国尚还保留了死刑,但却也是坚持慎杀杀少原则的。而......


·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数额划分
      一、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数额划分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