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寓与普通住宅的区别

    公寓当然也是商品房的一种,只是物业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当然同地区两者之间比较公寓的物业费也相对较贵。主要表现在公寓有24小时电梯、24小时保安、24小时热水。普通住宅小区却无此标准。而最主要一条是:普通住宅小区一般只做住房之用,而公寓大多数是商住两用。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中小型公司都选择公寓楼作为自己的注册地点或办公地点的原因。
    简单的说,住宅与公寓的最本质区别在于,住宅产权年限是70年,而公寓的年限是40年,另外,住宅一般可带落户,但公寓不能落户[南京律师网www.njLawyer.cn]。
 
    公寓分为经营性公寓和公益性公寓。经营性公寓分为居住型、混合型、酒店型三种;公益性公寓包括学生公寓、老年公寓、军官公寓等。



  

    公寓与普通住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划管理:经营性公寓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建筑外檐按公建标准控制,建筑外部不得设置阳台,规划间距按公建标准执行,物业管理用房等相应配套服务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寓内部安排。
1、规划配套指标
    居住型公寓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安排,或者按居住区标准缴纳小配套费。机动车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配建指标执行。混合型公寓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的50%安排,或者按居住区标准的50%缴纳小配套费。机动车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配建指标执行。



  

    酒店型公寓的各项规划指标按照公共设施标准执行。机动车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酒店配建指标执行。
2、层高控制
居住型、混合型公寓建筑标准层层高应控制在4.2(有的地方控制在3.6米)米以内。当标准层层高大于4.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酒店型公寓建筑标准层层高应控制在5.6米以内。当标准层层高大于5.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非住宅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不计入超高范围。 



  

二、土地属性及年限:



  

    居住型公寓的用地类别归属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有的地方50年);混合型公寓的用地类别归属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南京律师110:84-110-110的房产律师提醒大家,酒店型公寓的用地类别归属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要特别注意。



  

四、设计及验收:
经营性公寓按照公建设计标准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执行非住宅技术规范。居住型公寓的空调室外机不得外露,混合型公寓须设置户式空调,酒店型公寓须设置中央空调。



  

五、使用:



  

    居住型公寓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参照住宅有关规定办理,水电费同普通住宅一样按民用计算;混合型公寓、酒店型公寓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参照非住宅的有关规定办理,水电费按商用计算。



  

总之,居住型公寓在土地性质和使用权属上跟普通住宅没有明显的区分,只是市场引入的一个概念而已,但是由于其使用功能上的特点(一般单位面积较小,人群显得相对密集,对防火和疏散有一定要求)有的地方性法规要求在设计及验收上参照公建设计和验收标准执行。



  

  注:目前针对公寓建设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是个别城市和地区出台了公寓建设管理规定,并且每个城市、地方性法规都不尽相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建设工程保修期指的是正常条件下的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而建
      建设工程保修期指的是正常条件下的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则指的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在工程预留款中扣除的资......


·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每个地区的发展情况不一样,因此征地补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重庆市政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重......


·一、买二手房贷款流程手续是怎样的?
      一、买二手房贷款流程手续是怎样的?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凭身份证原件领借款合同的贷款支付凭证回单。......


·行政处罚的设定范围是什么
      为了管理和规范我国的社会秩序,国家在制定相对应的管理措施的时候一直就是分层次的,有的时候人们就算是不懂某些处罚的专业的法律概念,但实际上也能......


·破产重组与破产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重组与破产的区别是什么?1,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时间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时间怎么算?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内容?一、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劳动者被辞退之后能个人缴费吗
      劳动者被辞退之后能个人缴费吗被单位辞退后社会保险关系转为自由职业者,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


·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如何进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如何进行?一、私募基金估值的原则是什么?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


·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市____区____的房屋
      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市____区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仟__佰___拾__元整(¥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二、......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