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证据举证规则

民事诉讼证据举证规则
  
  一、民事诉讼证据举证规则有哪些
  
  1、举证责任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证据证明标准较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无需举证,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根据《新民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3、对于常识性、生活经验法则可推导的事实无需举证。根据《新民诉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4、赋予当事人向法院调取、收集证据的申请权。主要是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5、规定部分特殊类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证明责任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等八类特殊类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的举证期限如何确定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综上所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举证规则,我们要注意,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对于常识性、生活经验法则可推导的事实无需举证,除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是需要法院认可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男方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男方起诉离婚书怎么写?一、男方起诉离婚书怎么写?原告_______,男,年龄_______岁,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公司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物业公司法律法规是怎样的?在我国,物业公司都会对一些住宅小区的业主进行各方面的处理的,业主也要向物业公司交纳必定的费用。可是咱们都知道业主......


·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类型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分别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分别是怎样的相信很多人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是搞不清楚的,不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有哪些,更加不知道行......


·已经履行的合同章是假的怎么办
      已经履行的合同章是假的怎么办一、已经履行的合同章是假的怎么办在一般情况下,利用假公章签合同是一种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合同违......


·交通事故骨折评残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骨折评残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交通事故骨折评残标准的规定如下:【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


·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不同意住院怎么办
      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不同意住院怎么办精神病(psychosis)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在我国退休如果存在收入的话,那么误工费用是需要赔偿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


·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
      证据调查的原则有哪些证据调查是指为了查明诉讼过程中的相关事实或证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相关活动。证据调查为了有效地规范执法过程,保护公民的......


·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哪些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双方履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一方无法将合同继续履行下去的情况,这就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终止。那么,在......


·一、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男方家产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男方家产法院是否会支持?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男方家产的话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一般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