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的条件是什么?
一、社保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二、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社保中途断了,是否需要补缴?
不需要,社保是算累计的。在累计满15年。年龄达退休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补缴; 【237号文】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三、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四、具体流程
1、身份证号码
2、姓名
3、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
4、需要补交的时间段
5、时间为近三月当天成功补交
6、如跨年补缴需进行前置审批
五、注意事项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
(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社保补缴是什么呢?通过阅读以上材料,我们发现社保补缴就是对我们在离职期间所欠社保费用的补缴,通过社保补缴,我们可以继续参加社保,享受社保福利。我们提醒您,您在补缴社保时,一定要对您的欠费时间和费用认真核对,出现问题时,及时与用人单位和社保局工作人员沟通,以免给您造成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新三板开户条件放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新三板开户条件放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新三板主要是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挂牌的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些企业不同于大型企业的股票发行。不过目前我国的......
·父母离婚后孩子谁是孩子的监护人离婚后
父母离婚后孩子谁是孩子的监护人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父母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够担任监护人,父母可以把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
·公积金的继承要求规定是什么?
公积金的继承要求规定是什么?一、公积金的继承要求规定是什么?公积金的继承要求规定是《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
·没有牟利的贩毒构成犯罪吗
没有牟利的贩毒构成犯罪吗一、没有牟利的贩毒构成犯罪吗会的,这是法律规定的,没有办法逃脱的,不牟利除非自己吸,否则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
·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一、法人代表借款用于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在我国没有签合同怎样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立,通常都是伴随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那......
·原告对移送管辖有异议怎么办?
原告对移送管辖有异议怎么办?原告对移送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但是对于受到来自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之后,也不会立即就......
·刑诉法全文的是什么?
刑法属于实体法,而刑事诉讼法就是与之相对应的程序法。刑事诉讼法也是法学学习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学科,它规定了诉讼过程中的一些十分必要的程序,我国......
·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哪些权利
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哪些权利在农村土地征收中,由于与公权力的地位悬殊,农民的权益在征收的过程中常常受到损害。我国法律对农村土地征收中农民所具有......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1,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2,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
·怎么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
怎么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一、怎么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后,受害人提起上诉讼应该准备哪些证据呢?主要需要准备: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