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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反诉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反诉期限是多久? 一、相关法律法规
  1、《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该条明确规定了民事诉讼中被告有提起反诉的诉讼权利,但并没有规定反诉的构成要件,在现实应用过程中,首先得明确反诉的构成要件,才能正确加以运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此作了详细规定,《民诉解释》第22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第233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二、所需具备的条件
  1、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定于本诉的当事人。反诉、本诉的当事人必须相同,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只能是本诉的原告。
  2、从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两个方面来说,其实质要件是反诉与本诉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反诉的程序要件是反诉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要求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我们对民事诉讼反诉期限相关资料的整理。但反诉具体该在哪个时间点提出来我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并不代表我们没有办法行使这项权利。所以如果有反诉需要的朋友们,可以授权当地律师代理此案,这样会比较稳妥一些。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关于反诉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门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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