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未注册商标法律有哪些禁止规定

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使用末注册商标主要应遵循如下规定:

    一.不得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范围: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是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基本前提。对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故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这是故意侵权行为;但还有不少确属由于客观上两个商标无意冲突,构成相同或近似,这属于过失侵权行为。在未注册商标管理工作中,对于前一种故意侵权行为,必须从重处罚;对于后一种过失侵权行为,则应酌情从轻处理,以达到制止使用目的即可。这样做,既达到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的目的,又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三.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主管机关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或(R)注册标记的行为。

    冒充注册商标行为,除了表现为在未注册也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外,还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虽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未核准之前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2)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明注册标记的;(3)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因违法使用而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

    四.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一个特点,表明我们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把维护消费者利益放在重要地位。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样也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违反商品质量规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和商标注册人的处罚适用同一条款,一视同仁。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这项法律规定时,其工作的范围主要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进行,而生产环节中发生的商品质量问题,按照执法分工,主要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来负责查处。对于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取得国家有关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证明后,再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新员工入职流程
      在企业单位上班,不同的职位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来应聘岗位。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人才教育,故而应聘企业高管的人员是比较多......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公式是怎样的
      其实离婚以后最难处理的部分,就是针对房产的分割。有些时候房产分割可能案件本身是非常复杂的,法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不紊的来进行处理,但是法院......


·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是什么?
      通常我们都能在炎炎夏日中看见一些农民工依旧在工作,而他们往往是自行招用的民工进行工程的施工的。这往往让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没有书面的劳动合......


·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


·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
      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一、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离婚后,抚养方如果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合同法如何规定合同形式
      合同法如何规定合同形式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如何规定合同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


·国家赔偿法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在我国的司法建设活动当中肯定是有着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对国家侵权的这种行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也是树立国家执法公信力的方式之一,因......


·抢劫罪辩护词怎么写
      刑事诉讼中,对抢劫罪的辩护是很重要的。这关系到法官最后的判决,因此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此时律师进行辩护的,必然会写一份辩护词。那么抢劫......


·一、驾驶员醉驾需要网上通缉吗?
      一、驾驶员醉驾需要网上通缉吗?一般情况下,醉驾如果没有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是不会被通缉的。通缉是公安机关对在逃的犯罪分子通令缉捕的紧急侦查......


·一、 交通事故陪护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陪护有误工费吗?交通事故陪护有误工费赔偿,陪护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


·2023年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年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