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债券的市场类别都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市场类别都有哪些《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同,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这是公司法关于公司债券分类的规定。
  各国公司法或证券法上,以及国际债券市场上,存在下列不同种类的公司债券:
   1、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以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为标准,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名称的为记名债券,反之为不记名债券。
  区分两者意义在于:
  (1)两者的转让程序不同。记名债券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在债券上背书,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否则转让无效。不记名债券则经交付而转让。
  (2)两者毁损、灭失时的补救措施不同。记名债券毁损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法院宣告其无效,由公司补发债券。而不记名债券则无法补救。
  (3)两者付息时提示证券的要求不同。多数国家的公司债券采用附息票方式定期支付利息,记名债券持有人在领取利息时,不仅要出示债券,还要出示能证明他就是债券持有人登记册上载明的持有人的有关证件。不记名债券持有人可以凭息票领取利息,也可以凭债券领取利息。总之,记名公司债券便于发行公司管理,且安全性强;但债券转让程序比较复杂,不利于债券简便快捷地流通。正是基于记名债券的上述特点,如果债券的票面价值较高,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发行人选择发行何种债券需要考虑市场对债券流通的需求。
   2、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以有无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
  无担保公司债券也被称为普通债券、信用债券,是以公司信用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担保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对债券本息的偿还提供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的债券。担保债券按担保的方式不同又可以分为,抵押债券、担保信用债券、保证债券、设备债券等。由于担保公司债券有物或人的担保,债券本息的清偿较有保障,而无担保公司债券的清偿只能依靠公司信用,因此,各国公司法对无担保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和条件要求严于担保公司债券。我国《公司法》对于无担保和有担保债券的发行要求没有作出区分,这点较为特殊。
   3、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债券可否转换成股票为标准,可分为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转换后,持券人由公司债权人变为公司股东。反之,不能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就是不可转换债券。
   4、参加公司债券和非参加公司债券
  以公司债券人所得利息是否确定为标准,可以分为参加公司债券和非参加公司债券。参加公司债券除可以获得一定利率的利息之外,还可以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非参加公司债券除获得固定利息外,不得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5、可赎回公司债券与不可赎回公司债券
  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发行可以赎回的公司债券。可赎回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有权在到期日之前收回债券,并清偿票据债务(通常为事先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以溢价收回),公司也可以在债券市场上购买自己发行的债券。
   6、可上市的公司债券和非上市的公司债券
  以债券能否在证券市场公开交易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债券分为可上市的公司债券和非上市的公司债券。前者指发行之后,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债券;后者即指发行之后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债券。
   7、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记账式债券
  以债券的形态为标准,可以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记账式债券。
   8、国内公司债券与境外公司债券
  以发行公司所在国为标准,分为国内公司债券与境外公司债券,《公司法》不适用境外公司债券。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的市场类别相对较多,但是发行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发行的市场类别。发行人在确认公司债券的类别后,需要携带该类别的相关材料到证监会进行核准,通过审核后才可对外进行发售。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怎样规定的?一、岗位责任制1、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应收及应付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款项全过程管理。2、财务负责人组......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干嘛用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干嘛用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


·对行政处罚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管辖就是确定对某个行政违法行为应有哪一级,或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法律制度。它是由行政机关内部分工决定的。那么您关于对行政处罚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必然会因共同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必然会因共同生活、经营等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就面临着债务的分割问题。在分割共同......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三种抗辩权......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办1.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


·社保中断三个月就清零是真的吗
      社保中断三个月就清零是真的吗社保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一种法定福利,有了社保就可以享受很多福利政策,比如说一线城市的房屋限购政策、去医院的......


·提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诉讼法院受理的依据
      提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诉讼法院受理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


·商标无效宣告的步骤是什么?
      商标权无效,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在建筑行业中,一个完整的建筑的组成部分是非常多的。建筑工程的主体框架有着严格的质量把关,同样,对于其他的分项建筑和......


·车位
      车位现在车房是标配,有了房子没有地方停车也是很头疼的一件事。在买房时,要问问房东有没有车位,如果有车位,还要弄清楚车位的产权。车位产权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