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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生命赔偿诉讼费

民事诉讼生命赔偿诉讼费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民事诉讼费收费标准、民事诉讼费标准、民事诉讼费用标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二、民事诉讼费计算、民事诉讼费用计算、民事诉讼费是多少、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民事诉讼费多少钱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5、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6、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7、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三、民事诉讼费如何收取、民事诉讼费怎么收、民事诉讼费收取标准、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1、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括: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行政赔偿案件。
  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 件。
  5、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支付令;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破产; 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民事诉讼费的收取,因为属于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而有所不同,在缴纳诉讼费之前,一定要先了解自己所提交的诉讼类型,按照不同的规定缴纳。民事诉讼生命赔偿诉讼费属于财产案件,应该按照财产案件的诉讼费进行缴纳。民事诉讼费的收取方法都是有相关规定,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不同的案件需要提前缴纳受理费,在提起诉讼之前,一定要了解相关规定,按照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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