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生产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生产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 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在确定医院是过错方,要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后,医院应对产妇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了治疗费、住宿费、护理费等等。患者在医院如果与院方发生医院纠纷,首先应选择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工作日晚上加班和星期六加班怎么算工资
      工作日晚上加班和星期六加班怎么算工资一、工作日晚上加班和星期六加班怎么算工资?工作日晚上加班的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1.5倍,星期六加班的加班......


·子女结婚如何把财产只给其一方
      如今子女在结婚的时候,作为父母往往都会拿出自己的积蓄来赠送给子女,但要是不说清楚的话往往就会视为对子女夫妻的赠与,那么赠与的财产就会属于夫妻......


·劳动合同未约定合同期限如何进行处理?
      不论是在任何一个单位工作的话,都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一定的劳动合同,在这个劳动合同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合同期限的约定,确实也存在着未约定的状况,......


·商标侵权到法院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商标侵权到法院诉讼的程序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


·租赁变更合同申请书怎么写?
      租赁变更合同申请书怎么写?租赁变更合同申请书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本文为您提供一份租赁合同变更申请书的范本,希望能帮助您更了解合同变......


·寻衅滋事罪恐吓恶劣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恐吓恶劣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多次出现的“情节恶劣”究竟是如何认定的。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法院更好的量刑,出台相关......


·受伤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受伤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受伤司法鉴定程序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是针对农村的农用地的。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政策,一直就是土地在进行承包的时候,......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


·交通事故起诉地点在哪里
      交通事故起诉地点在哪里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工伤后保持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众所周知,有一些工作岗位,对于身体素质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所以,我们在进行确定工伤后保持劳动关系与否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具体的情况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