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破产清算货币出资不实该怎么处理?

破产清算货币出资不实该怎么处理?出资瑕疵的股东除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公司承担资本充实责任和向其他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企业自身的财产,是对其对外债务的一般担保,也是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企业注册资金不实本身就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股东出资不到位时,该股东与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与《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一脉相承。
  除了应承担违约、替公司还债等民事责任外,虚假出资的公司股东还应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按照《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所认缴纳的出资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资行为的,且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公司清算及破产清算中,股东无须另行就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义。
  在合伙成立公司的初期,您都是诚信满满的,但是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就可能会出现一些因素,导致不少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当破产清算货币出资不实股东,其实还是需要对自己不实的出资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的,而且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什么民事案件中,收集到的证据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证据三性,否则的话辛苦收集的证据就不会被法院采纳,那么也就不能提供相应的......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当父母的婚姻破裂无法再挽回的时候,法院只能将未成年子女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外的一方就应该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当法院把抚养费的金额确定......


·订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


·起诉离婚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起诉离婚应注意事项有哪些起诉离婚注意事项,准备结婚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查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离婚注意事项1.准备结婚证原件、本......


·人民司法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人民司法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人民司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对于那些可以通过协商处理职务分割的,只要是双方合意处理,并且也不会危......


·遭遇家庭暴力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遭遇家庭暴力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


·交强险中伤残怎么赔偿多少钱?
      交强险中伤残怎么赔偿多少钱?交强险中伤残怎么赔偿多少钱车祸导致的伤残,交强险会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的。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没向法院申请做司法鉴定有效吗
      是有效的。进行司法鉴定的原因:一、是当事人为获取效力较高的证据。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形式的一种,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形式的证据。因此,为了收集证......


·一同事欠钱老不还怎么办?
      一同事欠钱老不还怎么办?一、一同事欠钱老不还怎么办对于公司同事欠钱不还、久拖不给的事情,债权人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材料,如借款借据、欠......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法院如何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办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办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