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对于夫妻来说,养育一个爱情的结晶——孩子,才算是一个爱情的圆满。但是很多夫妻生育子女后,不能很好的面对骤然增大的生活压力,夫妻摩擦增多,最后只能离婚。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已经离婚的父母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才好?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
  二、离婚后怎么支付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生活中,有些父母离婚之后,组建了新家庭,出于各种顾虑,不愿意履行子女抚养义务,也不支付子女抚养费,这是对子女利益的侵害。遇到这样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以子女名义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关于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商标没有宽展的后果有哪些?
      商标没有宽展的后果有哪些?一、商标没有宽展的后果有哪些?会被注销商标新《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


·夫妻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理 一、夫妻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理?
      夫妻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理一、夫妻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理?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


·拐卖儿童不阻碍解救的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不阻碍解救的减刑标准是什么?拐卖儿童不阻碍解救的减刑标准是行为人主动自首并协助案件取得进展的,便可以减刑。区分本罪与聚众阻碍......


·怎么订立录音遗嘱
      怎么订立录音遗嘱1、订立录音遗嘱,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来说包括:(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白山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白山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


·一、北京市两限房买卖的政策是什么?
      一、北京市两限房买卖的政策是什么?1、已购经适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吗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吗一、纳税人的划分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


·并购公司管理办法
      一些有实力的公司为了更好、更长远的发展往往会实行公司并购的策略,公司并购是一个大的变动,对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都有一些冲击。所以为了保护公司和......


·有规定学籍监护人能改吗?
      有规定学籍监护人能改吗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出现特殊情形,监护人才可以变更,如果符合条件,征得居民委员会的同意,才可以更改。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


·一、关于不得辞退孕期女职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关于不得辞退孕期女职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不得辞退孕期女职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


·一、有吸毒史怎么换驾驶证?
      一、有吸毒史怎么换驾驶证?看吸毒案底的时间,若是领取驾驶证前的案底没有影响;若在驾驶证当前使用周期内产生的吸毒行为,您的驾驶证目前应该处于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