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入职试用办法是什么

就业问题是我国近几年面临的比较严重的问题,随着每年大学生毕业人数的不断增加,找工作已经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了,再说了,找到工作是有试用期的,员工入职试用期一般都是两三个月,那么员工入职试用办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员工入职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新入职员工的管理,提高新招聘员工保留率,使其尽快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顺利度过试用期,达到岗位工作标准,综合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新员工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目的是:1、帮助新员工认识并认同公司的事业及企业文化,理解并接受公司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2、帮助新员工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快速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尽快进入岗位角色。3、对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跟踪和评估,为试用期的员工留用或辞退提供依据。(二)适用范围:1、 公司新入职员工,并处于试用期的;?2、 公司新调岗员工,并处于考察期的;3、 以前从公司离职,间隔一段时间后,又重新返回公司任职的员工,可根据公司制度的更新情况酌情适用此办法。(三)试用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新员工入职都是有试用期的,关于员工入职试用办法,其实是用人单位为了考验员工的工作能力经验究竟怎么样,试用期的长短一般都是用人单位决定的,但是试用期的长短也要根据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决定,具体的知识就在我们的文章中,欢迎您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醉驾肇事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交通部门对重大交通事故的统计,发现很多事故都是由于驾驶员醉酒驾驶导致的。我国对醉驾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一直不小,那么醉驾肇事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具体的挂靠是什么?
      具体的挂靠是什么意思?现在出现了许多新技能,有挂靠证书,驾校挂靠,挂靠单位等等,挂靠对于现在的企业公司有很大的帮助,对工作人员也有很大的帮助。......


·争夺抚养权提交的证据都有哪些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历来是争议的焦点。提交有关证据有利于抚养权的争夺,那争夺抚养权提交的证据都有哪些?抚养权关乎自己能否与子女直接生活在......


·2自首与立功的区别是什么?
      一、2自首与立功的区别是什么?自首与立功的区别主要在于:(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


·一、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成立过失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么
      过失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么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


·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股权转让委托协议书范本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委托书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职务:受让方:(公司)(以......


·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要回吗?子女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抚......


·离婚后财产归男方可以吗
      离婚后财产归男方可以吗一、离婚后财产归男方可以吗可以的。如果夫妻婚前有协定有效的婚后财产划分协议的话,那么婚后所有取得的财产都需要按照协......


·公司散伙怎么清算分配
      可以股东协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合伙企业法》对退伙清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