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勾结骗取征地补偿怎么办?
一、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
1、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征地补偿费。2、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费。3、 以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如巧立名目、假借各种名义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
二、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可以看出,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原则上不属于土地行政执法的范畴。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侵占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大多数情况是利用职务之便,遇见相关侵占挪用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的情况,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举报。法律规定此种行为构成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行政人员情节严重的将会给予开除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宁夏公司变更注销
宁夏公司变更注销宁夏公司变更注销的相关内容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合伙人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合伙人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手续?现在许多年轻人都希望能够通过创业来实现自己的理想,开设一件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在准备资金的就断就......
·拐卖儿童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拐卖儿童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拐骗、绑架、收买、贩卖等行为,在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拐骗、绑架、收买或贩卖的妇女、儿童,尚未置于行为人的......
·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了哪些方面
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了哪些方面(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
·批捕阶段律师发表意见的规定有什么?
一、批捕阶段律师发表意见的规定有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众所周知,在租房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而实践中,围绕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很多的,此时就要知道该如何来解决。要是当事人想要向法......
·一、交通事故脑出血开颅手术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脑出血开颅手术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
·一、哪些工作可以随时辞职?
一、哪些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临时性的工作可以随时辞职,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没收财产能否执行共同财产
想要知道没收财产是否能够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则首先要了解法律规定的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如果里面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则就是可以没收的。下面,......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发展,民间借贷的现象愈发普遍,而人们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设立担保人或者担保物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