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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合法辞退的情形都有哪些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是常有的事情,但辞退也要区分合法辞退和违法辞退。在合法辞退的情况下,就不能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了。那现实中常见的劳动者被合法辞退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要是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话,此时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劳动者被合法辞退的情形都有哪些
  
  劳动者的辞退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
  
  3、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无过失性辞退是否有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致使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
  
  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规定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其实也就是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将其进行辞退。在这种情况下,若非是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则单位是不需要被被辞退的劳动者做出补偿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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