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拾得遗失物无权占有还是可以占有

拾得遗失物无权占有还是可以占有您在拾到东西的时候,一般都会发扬传统美德,将物品上交,等待失主回来认领。但是在法律层面来将,拾得遗失物无权占有吗,拾得的遗失物品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失主本人的,您在拾到以后有需要暂时保管。但是至于可不可能占有,本文将做详细分析,感兴趣的,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拾得遗失物无权占有还是可以占有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二、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拾得遗失物的特征
  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比如甲遗忘了背包在公交车上,那由于遗忘,甲丧失了意思占有。但是如果甲无意间丢失了一个背包,那么此时甲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意思占有,但该背包依然被认定为遗失物。4、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如果这只手机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丢手机至找到手机这一段持续期间内,手机处于遗失物的状态。而这个时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说,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权;但是,除非甲能够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找回这只手机,如果这个时候手机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种行为,收益也好,处分也好,这只手机对于甲来说,自始至终是处于遗失状态的遗失物。您拾到东西以后大多数也没多想就上交了,但是也有少部分想占为己有的也会考虑占有的问题。对于遗失物品的占有是不合理的,遗失物品的归属权是属于丢失人的,您只是暂时保管。因此,您也要发扬传统美德,积极的归还物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一、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有区别么?1、公司必须是企业“公司必须是企业”也就是说公司必须具有企业的全部特征。我......


·遭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怎么维权?
      遭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怎么维权?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房屋买卖......


·西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西安对五险一金的补缴的方法做了一些详细的介绍,如果以个人名义缴纳的则不能补缴,只有以单位名义才能进行补缴,还有西安市度对五险一金的上下限和缴......


·实习期可以辞职吗 约定实习期应注意什么
      实习期可以辞职吗约定实习期应注意什么当今社会,您都鼓励在校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者寒暑假去一些公司实习,以此来锻炼自己的能力。但是有的大学......


·没有结婚证女方跑了要给抚养费不,支付标准咋样
      现在的年轻人很多思想比较的开放,不少的人出现了未婚生子的情况,当然有时候一些女性,在生了孩子之后便后悔了,于是不少的女性选择了丢下孩子离家出......


·遗失物与遗忘物与盗窃罪之间的联系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地方贴出招领公告,也就是为一些遗失物寻找主人。与遗失物有一个非常相似的概念是遗忘物,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在现实......


·故意伤害致轻伤赔偿几个月工资
      故意伤害致轻伤赔偿几个月工资一、故意伤害致轻伤赔偿几个月工资?故意伤害致轻伤赔偿几个月工资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以......


·分公司法人变更签报是什么?
      分公司法人变更签报是什么意思?公司要扩展规模通常会在其他城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设立标志着企业的壮大发展。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是有......


·贩毒取保候审后判刑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如果判有罪,是会判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一)单利的计算方法:例如:甲与乙2012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


·法律规定诈骗多少金额才立案
      法律规定诈骗多少金额才立案一、诈骗多少金额才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