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父母离婚后,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另一方。现实中,很多人因为离婚后与子女感情关系变淡,就不想再支付抚养费,但这是违法行为,他的子女应当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纠纷的管辖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即在地域管辖方面,有支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享有该案的管辖权;在级别管辖方面则需要根据具体抚养费的数额的大小来确定。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关于侵犯名誉权的起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侵犯名誉权的起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一、关于侵犯名誉权的起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对回避如何规定?
      刑事诉讼主要是追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为了确保审判的公正性,法律规定与案件相关人员需要进行回避,不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那么,......


·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侵权该如何处理?
      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侵权该如何处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


·如果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许多家庭会因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离婚就要涉及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而对于孩子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抚养权的问题,婚姻法有规定离婚......


·在佛山市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很多和当事人酒后驾车有直接关
      在佛山市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很多和当事人酒后驾车有直接关系。最近一段时期,佛山市对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很大,涉嫌醉驾的,一旦......


·没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没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因为过去我国在不动产方面的法律规定不是特别的完善,所以导致人们的产权意识其实也不像现在这么的强烈。到现如......


·竞业禁止协议如何签订才合法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时候还可能会签订其他的协议,有可能是保密协议也有可能是竞业协议,竞业协议的签订能够更好的保障公司的商业机密......


·2023拒执罪应该判多久
      一、拒执罪应该判多久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


·刑事一审程序的期限有什么限制
      刑事一审程序的期限有什么限制我们发现很多刑事案件一审其实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而二审才会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通常刑事一审程序都是采......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对证据拿不准的话,会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毕竟证据直接影响到最终法院定案。为了规范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活动......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国,集体土地是针对农村户口而特地制定的一项土地上的政策。对于农村户口的人来说,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