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流程是怎样的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流程是怎样的 一、银行托收承兑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1、托收的基本涵义
  托收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2、托收的种类
  托收是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二、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流程详细介绍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托收,首先必须要填写“托收凭证”,并且将汇票后背书栏补齐,最后被背书栏要加盖所在单位的预留印鉴。
  托收凭证的填写
  所有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是统一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印刷不一样,所以是不可通用的。凭证需要填写的内容有:
  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款项内容:“货款”等
  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
  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补齐汇票后背书栏
  汇票后的被背书栏理论上由每手背书人填写,但在实务操作中到期托收的汇票后被背书栏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托收人逐栏填补以前各家被背书栏。这样做危险非常大,万一将某家名称填错,需要追溯至该家由该家出具证明并在同张证明上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三个印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期最长为六个月,在这期间,完全可能经手几十家。一旦写错,需要追溯证明的时候,对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业没有任何业务联系,连联系方式都无法找到,就算找到对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导致托收方无法托收。所以,除了“慎之又慎”别无它法,在填写之前,请先凝神静气,或者祈祷一番。
  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所在公司预留印鉴
  上述步骤完成后,就可以把托收凭证和汇票原件交给托收银行柜台,柜台会以第一联作为回单交还给托收人,并且将所委托托收汇票寄到开票行予以查询。如无误到期即可解付。
  首先应当填写托收凭证,这个凭证的样式是统一的,但是印刷不一样所以不可通用,其次应当补全汇票后面的背书栏,汇票背书需要十分谨慎,写错可能导致无法托收,最后在背书栏应当加盖单位的印鉴,这些步骤完成后交给银行即可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辞退员工如何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
      辞退员工如何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


·认定遗弃罪标准是什么?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应尽义务,也是法律责任。遗弃子女不管的,除了受到道德谴责外,还可能构成遗弃罪。但是并不是所有父母抛弃孩子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关......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我们知道只有刑法上存在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区分。刑法上的犯罪主要分为: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1.所谓的单位犯罪就是单位犯的罪,和自然人犯罪的......


·能够享受继承权主体有哪些
      能够享受继承权主体有哪些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


·工伤认定书是一式几份的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由于自身长时间工作带来的身体疲劳与一些工作的危险性质导致,员工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受伤或者伤残身体。那么作为签署劳动合同的一......


·1)、甲方(遗赠人姓名、住址等)、乙方(受赠人姓
      1)、甲方(遗赠人姓名、住址等)、乙方(受赠人姓名、住址等)情况。2)、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遗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l.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


·一、变更之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变更之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出现了漏分或者转移共同财产等情况可以变更之诉。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涉及到离婚时漏掉的对......


·劳动合同签订培训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签订培训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1、培训期,试用期都是在劳动合同以内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


·法院判了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一、法院判了抚养费不给怎么办?1、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


·强奸罪被害人可以要赔偿吗
      强奸罪被害人可以要赔偿吗强奸罪的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强奸罪的主要可以分为两大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


·关于处理非法集资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许多新兴的犯罪活动也正在悄悄的进入我们的生活中。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多样化,我们一不小心就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