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长期股权投资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合并的区别是什么?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是有很多小股东所组成的,如果大股东想要多一点股份,就要向小股东收购其手中的股份,签署合伙股份转让协议书后就可生效。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虽说都可以表示股权的分配,到那时两者的概念截然不同。下面我们看看长期股权投资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
  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的概念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
  2、企业合并
  通过合并,合并前的多家企业的财产变成一家企业的财产,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企业合并是资本集中从而市场集中的基本形式。在日本以及欧美国家,企业合并只要不带来垄断弊端,就被视为合理,甚至受到政府政策的鼓励,但可能导致垄断的企业合并,会受到反垄断政策的干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类型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注:在原准则下,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在最新准则下,该部分投资确认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就是说即使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我们也要采用估值技术计量出来。
  三、企业合并的特征
  1、企业合并的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2、企业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企业合并涉及相关公司股东、债权之利益,并可能关联国有资产权属移转,必须依法对合并行为予以规制。对于特殊类型的企业合并,除了依法订立合并协议以外,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3、企业合并是一种协议行为,而非行政行为4、企业合并中的公司类型受到限制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对于公司合并采取种类限制主义,要求只有同类责任形式的企业才可以合并。少数国家或地区采取非限制主义,不论合并公司属何种责任形式都可以合并。
  四、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之间的联系
  在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准则,二者的区别在于:《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全部是Company Level即本公司层面的账务处理,包括对子公司投资,联营企业投资,合营企业投资,其他投资(没有公允价值的);《企业合并》规范的既有公司层面的会计处理,也有合并层面的会计处理,但仅仅包括一类特殊的业务,即从非子公司变成子公司这一类单独的业务。换言之,企业合并与长期股权投资的重合点就是对于从非子公司变成子公司这一类业务下,本公司的账务处理。总的来说,控股合并和投资是两码事情,其两者意义完全不同。控股合并是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的,签署协议书前双方已经就协议书内容做出协商后才会签署,而股权投资则不需要那么麻烦。以上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合并的区别是什么,您明白了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民事诉讼羁押如何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羁押如何进行诉讼?1、民事诉讼中案件还没有立案,被告即被羁押(未委托代理人),民事诉讼还能顺利进行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因为我国......


·2023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
      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一、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有效期吗?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有效期吗?存在于合同有效期,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哪些?
      犯罪构成的条件包括哪些?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1、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


·国庆中秋重合加班费是多少?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


·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1、销售型:灯具、珠宝玉器、自动门、石材、鲜花、船舶配件、船舶用品、水泵阀门、压缩机及配件、印刷机械、汽车保洁用品、......


·国庆加班工资按最低工资算吗?
      国庆加班工资按最低工资算吗?国庆加班工资不是按最低工资来计算的。因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费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什么犯罪?
      一、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什么犯罪?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


·不系安全带扣几分
      不系安全带扣几分一、不系安全带扣几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1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结婚证上的照片丢了能直接起诉离婚吗
      结婚证上没照片也可以办离婚,可以按结婚证遗失办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


·专利侵权通常有哪几种情况
      专利侵权通常有哪几种情况1、生产性侵权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1)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2)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