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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温费补助是多少

相信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高温费,是一无所知,甚至从来没有听说过高温费。其实,高温费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是和我们自己的利益紧密相关的。江苏省夏季的温度可以说是相当厉害了,一般来说,如果在高温的状态下,员工进行工作的话,用人单位是应该向员工发放高温补助的,各级省市补助的标准略有不同。我们将为您整理2017年江苏省高温费补助是多少的相关资料。
  
  
  2017年江苏省高温费补助是多少?
  
  江苏高温补贴标准2017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注意: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尽管江苏今年不打算调整高温费了,但是从目前来看,江苏的标准仍旧位于全国前列,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江苏市人民政府对于高温补贴有着详细的规定。所以,广大市民一定要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一般来说,正规的用人单位在生产活动中,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向员工发放高温补助,如果不履行的,其实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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