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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前提下,国家越来越关注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碰到自己的亲属因为工作原因死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相关单位是需要对职工亲属进行供养,那么供养亲属的范围是怎样的呢?下文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赔偿。
  
  二、供养亲属的范围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主要是该职工的直系亲属,其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在父母这一项中既包含了亲生父母,也包含了继父母,当然也不是直系亲属就一定能够获得供养费,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子女未满十八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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