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死亡人员妻子抚养费是否可以得到?

在现代这个社会,每天都会发生一些意外事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意外事件就是车祸了,通常情况下,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需要负责的人会承担一些费用。那么,交通死亡人员妻子抚养费是否可以得到?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交通死亡人员妻子抚养费是否可以得到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 妻子是否可索赔被扶养人生活费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索赔的。
  
  二、抚养费
  
  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首先我们想要告诉您的是,我国法律对于人身遭到损害被扶养人的抚养问题进行了规定,如果符合规定的,是可以得到的。如果您对于交通死亡人员妻子抚养费是否可以得到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吗?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吗?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


·检察院审查起诉超过期限怎么办
      检察院审查起诉超过期限怎么办?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一、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


·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住房抵押消费贷款是什么意思?
      住房抵押消费贷款是什么意思?住房抵押消费贷款,就是借款人将自己或他人(如亲属、朋友、同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该贷款可用于......


·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一、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什么?中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


·精神分裂的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样的?
      我国法律在判刑时如果有精神分裂是可以减免刑事责任或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发现有精神分裂的症状需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会影响到承担法律责任的......


·要想成功讨债需具备哪些条件
      借贷关系在现今社会是普遍存在,随之而来的便是讨债事项的兴起。有的债权人为了讨债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但也不一定会成功。而债权人要想成功讨债需......


·什么是专利职务发明创造?
      什么是专利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


·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怎么分配
      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怎么分配?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客体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有关于电子商务法系的公共的法律与私有的法律加在一起所组成的,所以,它是属于民商式的法律关系的。那么我们所说的这个民商式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