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申请书格式是什么
一、应该如何办理停薪留职
(一)停薪留职的对象
停薪留职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中富余人员、企业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职工要求到我省城乡创办、领办企业特别是到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从事科技开发、承包、兴办开发性企业的,也可以停薪留职。
(二)停薪留手续的办理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三)停薪留职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
1、工资待遇问题:在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包括房贴)等,本人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
2、劳保福利待遇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劳保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
3、工龄计算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缴纳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缴纳的不计算连续工龄。其缴纳的数额(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少于职工在停薪留职前月工资总额的25%,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或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龄时,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4、工伤事故处理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职工停薪留职后自谋职业的。如发生正常或意外伤亡事故的,一律作为非因工处理。其抚恤费用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发给。
5、职工在停薪留职合同期满要求继续停薪留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向原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续订停薪留职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后又未办续订手续的,15天内不回原单位报到的,原单位可以除名。
6、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司法机关送去劳动教养、被判刑的,原单位可以按辞退或开除处理。
二、停薪留职申请书格式是什么
(一)停薪留职申请书格式
___(单位)领导:
本人系 ___(单位)___(岗位)员工,于___年___月___日进入___岗位,现因 (企业经济效益差,企业富余人员太多,身体较差,等等) ,按 ___文件的规定, 为自找职业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等等) ,决定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期限为 年, 自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停薪留职期间的其它事项,按停薪留职协议履行。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年 月 日
(二)停薪留职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院领导、主管部门领导:
本人进入___法院工作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通过这两年来在办公室、立案庭、执行局的学习、工作,对法院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个人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也学到了很多法院工作的技能和知识。法院的工作是让很多人羡慕的,但是两年多来,由于我自身能力不足,自我感觉以我目前的状态不足以顺利完成日常工作,经常会因为个人能力和所学不能为单位的发展发挥最大的效能而深感愧疚。
我反省过自己的工作,发现自己未曾从工作中体会到法院工作的神圣以及工作完成的成就感,反而因为不能完全为工作付出所学而感到愧疚,致使每天都以一种浑噩的状态去面对工作。这种心态在法院工作中是极其危险的。
通过在工作中不断的反省,觉得我个人工作能力与法院目前的岗位设置和工作安排缺乏对应点,以致不能为法院工作发挥个人的最大能力和热情,这说明我个人综合能力跟不上法院对人才的要求,不能达到一个优秀法院干警的标准,对此我深表歉意。
经过长时间的慎重考虑,结合目前本单位人员编制的实际情况,为了减轻单位负担,我决定暂时离开目前的工作岗位。总结我现在的工作跟法院工作的工资标准,我做的确实不够,这份工资我受之有愧。法院并不是养闲人的地方,我计划去重新学习一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便日后能更好的为法院工作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于此,特申请办理停薪留职相关事项以期日后学成归来为单位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感谢两年多来关心帮助我的领导,以及情同手足的同事们。
申请人:___
时间:___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当我们下定决心要办理停薪留职的情况下,首先我们应该考虑我们的条件是否符合办理停薪留职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是否同意。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与公司进行友好的协商,若协商一致需要给公司主管部门交一份停薪留职申请书,在书写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停薪留职申请书格式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如何进行商号权的转让
?
如何进行商号权的转让?一、如何进行商号权的转让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一、劳动关系属于身份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属于身份关系的依据是什么?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所......
·开庭多长时间通知当事人
开庭多长时间通知当事人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
·有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
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都有哪些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都有哪些《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
·北京工伤认定费用标准是多少?
在工作中最应该注重的是自身的安全问题,特别是从事危险性工作的工人来说,安全始终是放的第一位,因为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
·挪用资金罪追溯时效规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追溯时效规定是什么?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预备犯是犯罪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预备犯是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预备犯是犯罪行为的,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
·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个人借款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保证能够准时的还款。但是难免会出现借款之后还不上款的情况。所以我国法律也有关于这方面的......
·离婚财产继承公证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继承公证怎么分配?财产的分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数额。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预告性辞退主要有哪些情形
预告性辞退主要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