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世界里,无论是专业的法律人士,还是普通的受法律管辖和约束的民众,都知道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最主要的两部法律是《刑法》和《民法通则》,但也经常会出现一件案件既涉及到刑法,又涉及到民法。我们管这叫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
  
  (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作为请求权人,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补的。
  
  (3)人民检察院,在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下,也可以作为请求权人。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遭受损失的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
  
  (2)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人民检察院不是“应当”而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
  
  (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注意在此种情形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仍然是未成年人本人,只不过由其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代行被告的权利、承担被告的义务而已,但是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列明负有赔偿责任的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在(4)和(5)情形下,遗产继承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但是如果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的,则不能将其列为被告。
  
  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数额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
  
  (6)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的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保证人应当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附带民事诉讼成年被告人的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亲属,注意这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并非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三、可以提起赔偿的范围
  
  主要是被害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
  
  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
  
  原则上,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根据相关的知识情况我们可以简单了解到我国在判断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有严格规范的法律标准限制的。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你做进一步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无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无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有哪些无牌照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与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一样的: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确定双方损失承......


·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南京市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旨在......


·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签订房产合同后,意味着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已经建立了房屋买卖关系。而此时,可能购房者因为一些原因又后悔不想购买该房产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的,......


·辨认笔录属于言词还是实物证据?
      辨认笔录属于言词还是实物证据?辨认笔录属于言词还是实物证据?辨认笔录应当属于言词证据。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


·夫妻不离婚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您应该都是有感觉的,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生活中,有的人可能不照顾家庭,同时还经常从家庭拿钱。在这种情况......


·寻衅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区别
      寻衅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区别一、寻衅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哪些区别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


·火车票退票新规定是什么
      火车票退票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由铁路局制定并发布,具体参考《铁路互联网购票须知》。(一)关于退票手续费客票预售期改为15天后,开车前8天(含)......


·哪些部门可以告重婚罪2023
      一、哪些部门可以告重婚罪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


·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
      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刑事处罚的附加刑中包括了罚金,而这也属于财产刑中的一种。被同时判处了罚金的罪犯,需要按照判决交纳相应的罚金才行,......


·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不到场吗
      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此时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最终也是可以判决夫妻离婚的。而对于提起离婚诉讼......


·二次退回侦查能否撤销案件?
      一、二次退回侦查能否撤销案件?二次退回侦查能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