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多久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多久
  
  我们发现一般只有针对民事诉讼中生效的判决、裁定才会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中的内容,而另一方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强制执行也有一定的期限。那究竟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其中要求公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期间也是可以适用中止、中断的。而在确定了期限之后,还要知道此时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一并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办理?
      财产分割问题是夫妻离婚很重要的问题,特别是没有进行过婚前财产公证过的,财产的归属问题很难明确,也就很难进行分割。而其中房产是较重要的组成成分......


·一、逃逸交通事故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逃逸交通事故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


·自己摔跤上班路上算不算工伤?
      自己摔跤上班路上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被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分公司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吗?是有的;分公司虽然没有单独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


·法院受理破产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法院受理破产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一、法院受理破产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法院受理破产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破产企业的诉讼......


·村里的地被征用了,征地补偿款有哪些?钱都是由村委会来发吗?
      村里的地被征用了,征地补偿款有哪些?钱都是由村委会来发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


·一、 醉驾拘役一个月穿什么?
      一、醉驾拘役一个月穿什么?醉驾拘役一个月是可以带衣服的,一般可以带衣服、被褥,毛巾,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规定来着装处理......


·土地使用权是40年届满之后怎么办?
      由于我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故而公民是不得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的,除了集体经济类型的土地,其他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的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加班期间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哪些
      加班期间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哪些?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


·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各种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对......


·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用工后就已经确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在有些劳动纠纷中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才能追责,特别是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只有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