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姻法出轨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一、《民法典》出轨有什么规定出轨是通俗的说法,法律中没有规定出轨,在《民法典》中相关的规定是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如果出轨行为构成重婚的,或是不构成重婚但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法律规定是:《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1、双方协商决定。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男女平等。依《民法典》第1041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2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综上所述,一方出轨是对婚姻的背叛,会给另一方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按照《民法典》出轨方面的规定,作为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这里主要指的是精神损害赔偿。并且,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也会向无过错方进行一定的倾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撞伤人交强险应该怎么样调解
      交强险赔偿是有限额的,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交强险理赔有规定的理赔范围,主要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


·涉外民事诉讼执行怎么申请?
      现在与国外的贸易越来越多,当然纠纷也就逐年上升。那么就会涉及到关于外国人或是国外的诉讼。又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主权意识,而且不同的国家对于......


·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基本的区别是啥
      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基本的区别作为必经程序,劳动争议首先应当进行劳动仲裁,不服者起诉人民法院。当然,2008年5月1日之后,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一、是否事业单位没误工费?
      一、是否事业单位没误工费?事业单位是有误工费的。事业单位员工出车祸了,如果能提供误工费损失的证据,当然可以主张了,关键是证据。法律依据......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包括有哪些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包括什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物业有权扣留业主钥匙吗
      物业有权扣留业主钥匙吗一、物业有权扣留业主钥匙吗法律有明文规定,业主必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拒绝提供钥匙的做法也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


·个人申报工伤无证人可以申报吗
      可以。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本领判定,根据判定结果要求赔偿;2、用人单位未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是依靠劳动合同来维持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是依靠劳动合同来维持的,不管是哪一方想要解除劳动关系,都需要提前告知,减少双方的损失。若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在我国,大多数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有年限的规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在城市经济较为不发达的地方,有很......


·退侦一次与二次的区别是什么?
      一、退侦一次与二次的区别是什么?退侦一次与二次的区别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罚结果是不同的。如果在第一次退侦之后补充调查证据不足的,还可以进行二......


·笔迹鉴定司法效力强吗?
      一、笔迹鉴定司法效力强吗?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几种。笔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