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知道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吗

知道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吗?干工程这一行的都知道,在施工过程中很难知道工程有没有偷工减料。即使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在验收的时候也未必能及时知道,需要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现有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所以工程也需要有保修期,那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呢?一、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吗质量保修金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一种质量保修担保方式,发包方为了保证在一定期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而约定由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通常的操作方式是,发包方在工程款中直接预留约定金额,从表面上看保修金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但其性质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变化,直接预留质保金的法律效果等同于承包人另行交付质保金的法律效果,都产生一种以特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标的的质押权。为避免因质保金返还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将对质保金的返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因质量保修金发生的纠纷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质量保修金约定数额过高,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约定无效?笔者认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虽然给出工程总价款的5%的标准,但该《办法》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能以高于5%标准认定约定无效。2、质量保修金返还时间约定不明,如约定“保修期届满后返还”,而保修期是指法定保修期还是其他,法定保修期的各分项的保修期的长度也有很大不同,如何认定?笔者认为,这属于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形,应当适用合同解释方法对该漏洞进行填补,从质量保修金的性质来看,为缺陷责任期的担保,而不是法定的保修期间的担保,两者概念不同。因此宜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酌定一个合理的缺陷责任期间,可以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不宜超过24个月。3、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维修事实,质量保修金是否需要返还以及如何返还?质量保修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是对承包方承担维修义务或支付维修费用的担保,而不是对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担保,因此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维修的事实,应当据实结算维修费用,由发包方代付的部分,应当允许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每项工程的开始都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签好合同,了解清楚工程的责任分配、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等问题,白字黑字写好在合同上,以免日后的纷争。工程的建设也是为了方便您,施工方也应该尽自己的责任把工程做好。如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立案侦查期间能上班吗?
      立案侦查期间能上班吗?是可以上班的,一般要人民法院判决其有罪后,用人单位才有开除劳动者的权利,在立案侦查期间,劳动者享有继承工作的权利。对于决......


·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一)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


·关于发包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发包人的义务都有哪些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


·盗刷别人银行卡是什么罪?
      盗刷别人银行卡是什么罪?盗刷银行卡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数额。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轻微伤司法鉴定多少钱
      在现实生活中,进行诉讼的时候,有些案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人员对某一具体的事件进行的专业的判断,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


·合同生效条件纠纷案例如何解决?
      合同生效条件纠纷案例如何解决?合同生效条件纠纷案例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或者是到法院诉讼,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来进行解决。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


·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一、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有12种的具体行政强制......


·一、离婚后丹阳人给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后丹阳人给多少抚养费?(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


·什么样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


·一、醉驾开庭自我陈述书怎么写?
      一、醉驾开庭自我陈述书怎么写?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万分后悔。本人自愿认罪,接受法律的惩罚,恳请法院给我宽大处理,给予我......


·路边停车多久算违停
      有禁止停车标志和标识的,不同的地方标准不一样。按照国标规定,车辆在禁停路段停放超过10秒钟就可以进行抓拍处罚。没有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时间不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