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执行逮捕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执行逮捕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试行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79条分三款规定了三种逮捕的情形。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应当不予逮捕和可以不予逮捕。
二、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这一类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规则》第139条第2款,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根据《规则》第142条,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符合上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
①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
②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
③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社会危险性包括以下五项的一个或多个: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即有一定证据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归案前或者归案后曾经自杀,或者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应当对其逮捕。
三、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符合下列三种具体情形的,应当逮捕: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这三种情形或者涉嫌犯罪较为严重,或者因之前的故意犯罪记录或身份不明而表明其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应当逮捕。
四、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规则》第100条,对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2)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24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严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
根据《规则》第121条,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2)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3)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五、不予逮捕的情形
1、应当不予逮捕。
根据《规则》第143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①不符合上述应当或可以逮捕条件的;
②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可以不予逮捕。
根据《规则》第144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上述资料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刑事诉讼法执行逮捕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可以看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如果要对公民进行逮捕,必须有事实证明该公民确实触犯了我国刑法。并且对于有些特殊情况下是不适用于逮捕的,例如犯罪嫌疑人年事过高、案件已过了诉讼期的这些,都是不适用于逮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继承权的主体是谁?
在一个人去世后,往往会留下一些遗产,这些遗产可能是房子、可能是车子、也可能是金钱。为了防止死者的亲人为了这些遗产争论不休,国家出台了一些法律......
·根据规定什么是偷税漏税车辆?
根据规定什么是偷税漏税车辆?根据规定车辆在购买之后若是没有缴纳税额此时就属于偷税漏税的车辆,《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
·亲告罪的特征有哪些内容?
亲告罪的特征有哪些内容?(1)亲告罪在认定上的主观性和模糊性。亲告罪在法院作出肯定性结论之前,相关行为究竟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还是犯罪行为,其认定较......
·道路交通十分复杂
道路交通十分复杂,虽然我们很小心地在开车,但是不可避免的还是可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发生了交通事故就要牵涉到责任和赔偿的问题。如果在交通事故......
·人身保险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保险是一种投资方式,也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主要是依据保险合同内容为主,不能单方的听信保险代理人的说辞。保险合同是维权的法律依据。那么,你......
·限制减刑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限制减刑情形具体有哪些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
·怎么跟父亲办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儿子需要哪些手续?
怎么跟父亲办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儿子需要哪些手续?怎么跟父亲办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儿子需要哪些手续?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房产证手续办完后,带房产......
·游戏软件著作权在哪里登记?
在如今的社会上,国家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游戏软件著作也是一样,为了避免游戏在开发完成后受到他人的非法侵权行为,出现盗版,并且无法确定谁......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申请执行期限的时间申请执行的时间为两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
·破产和解申请书范本
破产和解申请书范本一般企业经营失败后,会优先将债权人的债务进行偿还,但由于资金不够,经过债务人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可以延迟偿还款项,此时双方就......
·在农村宅基地如何立遗嘱
一、在农村宅基地如何立遗嘱?农村宅基地房主不能立遗嘱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