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转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债转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同时扮演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角色,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可能会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为对企业持有一定的股份,以使得企业的资产得到增加。我国对公司债转股的一些事项作了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债转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 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 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 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二)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前款受到行政处罚的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名单,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对涉及债权转股权违法行为的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验资、评估的机构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记录,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债权转为股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债转股可能会使得原本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得到新的转机,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将债务转为股份,可以让债权人以企业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管理,更好地掌握公司的经营,如果企业有了生机,债权人也会因此受益,所以这种方式无论对于债权人还是企业来说,都是有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在我国当场查获醉驾能否认定为自首?
      在我国当场查获醉驾能否认定为自首?第一种情形:无事故型醉驾。行为人在交警盘查时承认酒后驾驶,并通过吹气、抽血检测验证达到醉酒驾驶的追诉标准......


·诈骗罪犯罪未遂的判罚是什么?
      诈骗罪犯罪未遂的判罚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共有吗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共有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


·交通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


·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


·潍坊中微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潍坊中微偷税漏税如何处罚?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


·单位辞退员工哪些不要赔偿
      辞退员工哪些不要赔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解除后代通知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并存?
      解除后代通知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并存?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


·父母承包的责任田可以继承吗?
      父母承包的责任田可以继承吗?责任田是有使用期限的,在承包期内没有重新分配的情况下使用权可以继承。我国对于土地承包,我国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原......


·根据民法规定签名笔迹鉴定需要多久?
      一、根据民法规定签名笔迹鉴定需要多久?根据民法规定签名笔迹鉴定需要30天,一般笔迹的司法鉴定需要的时间: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


·轻微伤案件30天必须结案吗?
      轻微伤案件30天必须结案吗?并不一定结案,涉及到复杂的案件是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