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北京司法鉴定酒精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作为特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非常高,很多家庭都有一台小汽车。而不少人在喝酒后,仍然选择开车回家,这是非常不安全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会对车主进行酒精检验,来判断是否属于酒驾。那么,北京司法鉴定酒精检验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北京司法鉴定酒精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实践中,交警部门采取的酒精检验主要包括两种方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在处理醉驾问题时,通常会对驾驶人员先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如果呼气检验结果达到或者接近醉酒标准,再对驾驶人员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二、酒精司法鉴定如果出现结果冲突怎么办?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存在冲突时,应当以后者为准。由于两种检验形式在方法上、时间上的差别,因此实践中会出现呼气酒精检验与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意见相冲突的情况。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两种检验结果均达到了醉驾的程度,但呼气酒精检验结果与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2、呼气酒精检验结果达到了醉酒的程度,但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意见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3、呼气酒精检验结果未达到醉酒的程度,但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意见达到了醉酒的程度。根据规定,对以上三种情形,均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为准。之所以确立这一原则,主要是因为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是直接检验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是检验驾驶人员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再按照1:2200的比例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且血液酒精检验鉴定的程序要求更严格,具有可复查性,故证据效力更高。相比而言,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仅是一种侦查手段,测定的结果更多具有参考和辅助作用,通常无法仅凭其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综上所述,目前北京司法鉴定酒精检验大多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这里有两个标准,分别对应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这个酒精检验结果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车主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是醉酒驾驶,车主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有拘役的可能。如果车主对鉴定不服,可以尝试申请重新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一......


·发现丈夫吸毒怎么起诉离婚?
      发现丈夫吸毒怎么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男方吸毒女方是可以诉讼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看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看,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就不算。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


·劳动合同法加班费是怎样规定的?
      加班在现在这个一切高速运转的社会来说再正常不过了,可以说每一个上班族都经历过加班。不知道您有没有详细了解过我国劳动合同法加班费是怎么规定的,......


·乐陵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乐陵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


·一、在我国醉驾判刑后可以假释吗?
      一、在我国醉驾判刑后可以假释吗?醉驾一般是按照1到6个月左右的拘役来处置的,而我国刑法当中的假释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人,所以醉驾就不符合......


·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
      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应当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受理过程当中发现管辖权存在问题移送给有管......


·一、如果司机醉驾会拘留多久?
      一、如果司机醉驾会拘留多久?如果司机醉驾面临的拘留时间最多是14日,特殊情况下延长一日至三日。在判决时是会通知其亲属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


·债的主体有谁,哪些人可以成为债的主体?
      当说到债的主体的时候很多人都不清楚,但是当说到债的当事人的时候很多人便会恍然大悟,其实这个债的主体就是债的当事人了,当然也有不少的人对于债的......


·合同生效具备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具备条件有哪些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


·土地出让金谁承担 谁支付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谁承担1.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2.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