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飞律师
叶飞律师法律网
16.nj64.com
南京叶飞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自用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

企业自用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为了开发商品房项目,会事先通过参加土地拍卖的方式拿到国有土地。如果是不对外出租的,则土地使用权可以视为自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权利,可以被抵押、转让和出租。那么企业自用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么?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企业自用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么?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通常情况下,企业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
  二、哪些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是固定资产?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3、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三、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1、参加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3、土地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综上所述,企业自用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无形资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企业通过出让的方式,缴纳完土地出让金,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在没有正式开工之前,这土地使用权是属于无形资产的。等企业在商品房项目建成后,在会计核算时,土地使用权应该算作固定资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叶飞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叶飞律师简介:专业律师...More>>

·征地拆迁时,收到哪些文件就可能面临司法强拆了?
      一、征地拆迁时,收到哪些文件就可能面临司法强拆了?  1、责令交地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


·司机有醉驾案底如何消掉?
      司机有醉驾案底如何消掉?不可以消除醉驾的案底。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


·在我国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最快几天
      企业能够乘风破浪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当中坚韧不拔的继续发展壮大,内部肯定是有着一定比较成熟的运行模式和管理办法的,而在规模扩大的情况下难以......


·新婚姻法婚内债务离婚偿还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婚内债务离婚偿还是怎么规定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新婚姻法婚内债务离婚偿还是怎么规定的在民......


·离婚小孩抚育费根据双方自行协商而定
      离婚小孩抚育费根据双方自行协商而定,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


·按揭房退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交易过程比普通产权房要繁琐,但法律方面也是允许就按揭房退房的,只不过需要符合规定的条......


·一、告老婆重婚罪不离婚可以吗?
      一、告老婆重婚罪不离婚可以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婆构成重婚罪的情况下,会解除后一段的婚姻,而前一段的婚姻是可以不解除的,如果解除的法......


·听力轻伤司法鉴定标准
      听力轻伤司法鉴定标准轻伤司法鉴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


·行政处罚信息如何消除?
      行政处罚信息如何消除?一、行政处罚信息如何消除有时候人们会有一些不当行为,而导致自己接受行政处罚。并且更麻烦的是这些行政处罚还会被记录保......


·怎样发行私募基金产品?
      怎样发行私募基金产品?一、公司设立(1)注册一家金融类公司,抬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基金管理等公司。(2)公司的经验范围,主要是“投资管......


·试用期内出了事故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内出了事故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第18条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叶飞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叶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